1. 辦理公積金貸款銀行不給購房合同原件
一般來說銀行只查看合同原件,留存復印件。原件應由購房者保管,包括以房產作抵押物的房產證土地證原件都應由購房者保管。 但各個銀行也有要求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咨詢。 不過原件最好由購房者保管,如果銀行一定要保管原件,應開具有效的收據給購房者,並將復印件加蓋銀行章戳,載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在分頁處加蓋綺縫章。
2.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合同的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辦理有合同。通常購房者通過公積金貸款的審核之後,就會簽訂貸款合同。公積金貸款是國家為職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貸款。凡是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都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積金貸款合同為什麼沒給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規定應該給,無論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簽完合同後,由銀行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最後,所有手續完成後,銀行拿到抵押他項權證、房產證,放款給房產商(或者原房東後),通知領取房產證時,貸款合同一並發還。至於放款時間一般為過戶手續後30天(公積金)至60天內(商貸),還貸開始時間一般為過戶手續完成後15天至30天內,建議早日存足還款金額,以防發生信用問題。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4. 公積金貸款合同去哪裡拿
5. 公積金貸款有沒有貸款合同呢
公積金貸款 有貸款合同。無論是辦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 還是 個人住房貸款 都是要求簽訂 房屋貸款 合同的,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合同簽訂對象則是 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委託的第三方銀行機構。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6. 公積金貸款有合同嗎
法律分析:
公積金貸款合同分為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合同和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兩種,兩種不同合同的領取時間有所不同。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合同在鑒定購房合同之後,銀行把購房款放下來,一個月後去銀行拿公積金貸款合同;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在買賣雙方簽訂貸款合同,辦理過戶後把產權證給銀行抵押放款,一個月後領取貸款合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 公積金貸款有銀行貸款合同嗎
法律分析:有的,辦理了貸款手續就會有相應的貸款合同。 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