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可以拿房產證把公積金取出來嗎
可以。
通過電話咨詢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網上閱讀相關政策。
1、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則需要准備以下東西:身份證、購房合同(借款合同)、購房發票(首付款發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如果你不是主購房人的話),以後提取還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
2、帶齊材料就可以到單位的公積金經辦人員處辦理公積金支取手續。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面附上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方可辦理支取,支取時既可以通過單位也可以自己辦理。
3、在支取公積金時,不能直接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現金,而是需要以轉卡或轉賬的方式。以轉卡方式提取的,銀行可以直接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個人在銀行開立的儲蓄賬戶;以轉賬方式提取的,銀行只能將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單位的銀行賬戶,再由單位打入個人的工資賬戶,但是現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轉卡方式。
『貳』 有房產證的公積金怎麼取
一、有房產證的公積金領取步驟:
1.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2.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二、公積金沖還貸辦理流程:
1.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貸須由借款人(及配偶)提出申請;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之和在月對沖還貸過程中須留足一個月的還貸金額;
3.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前無逾期,包括擔保公司曾經代償過的逾期貸款,借款人也已經償清;
4.借款人在申請辦理月對沖還貸時,須承諾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可用余額不足以對沖還貸時,應及時在其銀行還款賬戶內補足差額部分。
三、公積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備資料: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根據不同地區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單位蓋章:職工在所在單位領取並填寫申請書,單位需要簽字蓋章。
3.帶材料到開戶行辦理手續:職工攜帶相應材料,到工資卡開戶行進行辦理相關手續。
4.管理中心審核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提取條件。
5.公積金提取:確認無誤,辦理提取手續。款項將匯入個人儲蓄賬號中,職工可自行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