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公積金貸款最高能貸好多年
法律分析:重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㈡ 重慶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多少
重慶飢消敬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多少?不得不說公積金對我們購買的影響非常大.你知道重慶公積金貸款限額的規定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重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1、橋基最高限額
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最爛慎高貸款數為購房總額的80%,其中公積金貸款資金個人最高限額不超過40萬元,貸款後不超過個人最高限額的1.五倍(60萬元).
2、可融資額
借款人的實際貸款額必須同時滿足
(1)公積金貸款總額=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貸款期限(月)
(2)公積金個人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資金貸款額=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25
實際貸款額在貸款審查處理過程中需要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綜合因素來決定.
㈢ 重慶公積金最多貸多少萬
個人最高限額不超過40萬元,配偶參貸後不超過個人最高限額的1.5倍(60萬元)。
一、借款人實際可貸額度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可貸總額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貸款期數(月);
2、住房公積金資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25倍。
二、其他額度規定:
二手房按揭貸款最高可貸成數為所購二手房評估價值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備案的成交金額二者中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換貸款申請額度不得超過申請時原貸款剩餘本金數額。二手房置換貸款應同時符合一手房置換貸款和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可貸額度規定。
(3)重慶公積金貸款最長擴展閱讀:
《重慶市職工購房抵押委託貸款試行辦法》第九條,貸款程序:
一、申請
借款人到委託人處填報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戶口、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明;
2、經房地產管理登記機關登記認可的預售(購)合同;
3、自籌資金的存款證明;
4、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交存證明;
5、委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審
委託人對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
1、核驗借款申請書;
2、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利率;
3、核查抵押物或擔保是否合符要求。
三、調查
委託人初審合格後,受託人對貸款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意見。
四、審批
委託人根據受託人提出的調查意見,對貸款進行審批,並簽發委託貸款通知單(書)。
五、簽訂借款合同。根據委託貸款通知單及相關資料,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
六、劃撥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委託人將資金劃入委託貸款基金戶,受託人連同借款人存入的自籌資金,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用轉帳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㈣ 重慶公積金貸款能貸好多年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限額不超過40萬元,配偶參貸後不超過個人最高限額的1.5倍(60萬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重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法律主觀: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答檔的,貸款最高限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申請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正常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參照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執行。計算出的貸款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為零的千位加一。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老舉春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侍耐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