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遼寧丹東:取消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間隔要求
1月9日,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稱,決定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政策進行調整,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
貸款業務政策方面,為滿足職工購房申請貸款需求,更好地促進現階段丹東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貸款條件中取消:「已結清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改善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間與前次貸款結清時間需間隔12個月以上」政策要求。
即第一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沒有時間間隔要求了。
歸集業務政策方面,為對應單位對職工工資的調整時間,方便繳存單位進行公積金基數調整,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調整基數執行年度從當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規定,調整為「調整基數執行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取業務政策方面。為方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減少業務要件,縮短業務辦理時間,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消以下業務要件。
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商業住房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業務要件「社保繳費證明」。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業務要件「全款發票」。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支持丹東市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助力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提取范圍中增加:「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增設電梯的」政策內容。
根據國家四部委的相關要求,結合丹東市實際,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提取范圍中增加:「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封存或託管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的」政策內容。
為方便職工使用公積金,有效維護職工權益,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提取時間中將:「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的,首次提取應在貸款發放一年後,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已還貸款本息總額。再次提取需間隔12個月,以後每次本人及配偶提取額度不超過當年已還貸款本息總額」修改為:「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的,首次提取應在貸款首次還款後,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不超過已還貸款本息總額。再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請提取時已還貸款本息總額」。
即償還貸款提取在貸款首次還款後,再次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了,但公積金中心建議職工盡量延長提銷擾取期限,減少提供提取要件的次數。
為方便職工家屬提取死亡或宣告死亡職工的公積金,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死嫌肆亡或宣告死亡的銷戶提取需提供的材料中:將「單位虧者旦同意死亡職工配偶、子女或父母代取的,需在《提取人變更申請表》上簽署書面意見;單位不出具書面意見或他人代取的,需出具公證部門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代取人身份證」調整為「提取申請人為死亡職工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提取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
即提取申請人為死亡職工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提供關系證明即可辦理提取業務,其他人申請提取則需要遺產繼承公證書。
根據國家三部委的有關規定,並借鑒外市中心和商業銀行相關要求, 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不予審批貸款情況中將:「購買二手住房,申請貸款時間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過戶至借款人名下時間間隔超過3個月的」修改為:「購買二手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過戶至借款人名下的」。
即不受理過完戶的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2. 山東濟南:今年元旦起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限制
1月5日,澎湃新聞從山東省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濟南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限制。這也意味著,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在濟南購房時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濟南放鬆公積金貸款政策,進一步體現當前公積金貸款申請過程中的便民和低門檻導向。
嚴躍進稱,從這兩年各地公積金政策改革看,無論是城市群、都市圈的建設,還是公積金一體化的建設,都客觀上推動公積金異地貸款市場需求的增加。取消戶籍限制,使得公積金異地貸款的難度降低,更大程度上便利了群眾購房。
3. 2020年取消異地公積金貸款
取消異地公積金貸款主要原因是因為資金不充足、繳存的不夠,迴流慢所導致的,異地買房就意味著購房者的買房城市和公積金繳存的城市不在一起。雖然在部分城市實行了公積金貸款的互通政策,但是大部分城市仍舊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購房者向申請公積金貸款,首先應該向公積金公司進行核實,看自己是否符合貸款條件。
法律依據:《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4. 2021年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嗎
2021年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5. 2021年湖南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2021年湖南公積金貸款新政策如下:
1、調整放開了長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長江中游城市群中簽訂合作公約的城市,其繳存職工可至長沙中心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而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申請異地貸款由省直分中心統一受理;2、貸款期限可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性延長至65歲,女性延長至60歲(高級職稱女技術員和初級以上女幹部貸款期限延長至65歲);
3、還統一了貸款條件、最低貸款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等20項政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特點如下: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6. 2021公積金能跨省貸款嗎有些地方已經可以實現跨省通辦了!
相信很多在外工作的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時,都會遇見一個問題,那就是自己繳納公積金的城市跟自己戶口上的並不一致。於是就有很多購房者咨詢,2021公積金能跨省貸款嗎?有些地方已經可以實現跨省通辦了!2021公積金能跨省貸款嗎?
首先大家要明確的是,公積金是可以實現跨省貸款買房的,但如果購房者繳納公積金的城市與身份證上的不一致,需要互認互貸。如果購房者所在的城市沒有簽訂相關條約的話,購房者就很有可能無法進行跨省貸款。
在2021年,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了不小的調整。比如在遼寧地區,只要貸款人在網上登錄業務所屬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網路小程序、手機APP等,就可以直接查詢或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在網上,用戶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繳存信息變更、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等都可以在2021年年底之前實現。
有很多用戶並不清楚互認互貸是什麼意思,其實就是指職工在一個城市繳存公積金,然後該職工後續去外地買房,那麼職工之前繳存的公積金,也會分毫不差的跟隨職工去到工作地或新的購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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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1年湖南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1、實施同城同策意味著長沙中心與省直分中心因業務政策不一致導致的「同城不同策」問題得到有效解決。2、調整放開了長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長江中游城市群中簽訂合作公約的城市,其繳存職工可至長沙中心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而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申請異地貸款由省直分中心統一受理。3、職工家庭已注銷的住房不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但離婚兩年內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婚內房產無論是否分配給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銷,均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貸款的次數均不得超過2次。4、貸款期限可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性延長至65歲,女性延長至60歲。5、取消了湖南省內購房、建造、翻建、大修、還貸提取的戶籍及工作地限制。6、對非限購地區購買二手房,應在產權過戶滿一年後,且提取時產權未注銷,方可申請購房提取。7、還統一了貸款條件、最低貸款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等20項政策8、在本市就業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統一到長沙公積金中心開設公積金賬戶。9、職工家庭既有公積金貸款又有商業銀行貸款的, 只能選擇公積金貸款。10、職工家庭符合還貸提取條件的,可以與長沙公積金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約定每年固定日期將上一年度還貸額提取至約定賬戶。
8.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暫停申請異地貸款,暫停商轉公
鳳凰網房產訊 1月29日,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從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解讀內容如下:
為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現將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調整政策的必要性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於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和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1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區直單位實際,因地制宜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
二、調整政策內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內容: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內容: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內容: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內容: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9.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政策 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
1月29日,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管理中心對南寧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調整政策內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調整政策內容(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調整政策內容(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調整政策內容(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政策,對於購房者來說,放款時間將變緩,區直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買房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