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首付男方出 婚後共同還貸
法律主觀:
第一種,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 購房 ,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離婚 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枯旦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第三,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笑察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 婚前財產 ; (二) 遺囑 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沒升擾產。
❷ 婚前付的房屋首付,婚後還的貸款,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首付是婚前男女共同支付,並且能證明。
婚前、婚後還貸
該房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
婚後共同還貸
那麼,該房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款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編輯
法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冊灶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釋義
本條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從雙方均符團乎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四,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塌姿悉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法律設立夫妻財產制,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並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❸ 民法典: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子屬於誰
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差埋,關繫到非常多的領域,本文針對婚姻領域中房產歸屬問題給大家匯總,充分了解和認知,在各種情形下房產歸屬是將如何得到解決的。1、婚前買的房,如果房本上沒有加上女方名字,將屬於個人財產,反之男方也是如此。婚前父母幫買房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加上另一方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
2、住房可以無償設立居住權,且沒有期限限制,一般情況下直到居住權人死亡才消滅。所以,老人把房子贈予自己的子女或其他人之後,也不影響自己繼續居住。子女如果不孝順,沒有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就算他們把房子賣了或租出去,老人還是可以繼續住下去,所以這種情況他們很難成交得逞。
3、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假如男生父母全款給自己兒子買了一套房子,即便婚後兒子被老婆纏著加了她的名字,離婚後這個房子也只屬於兒子。因為父母已經簽訂了贈與合同,明確該房子是對兒子的個人饋贈。
那麼,生活中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子屬於誰?
對於產權的歸屬具體分析如下: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原則上屬於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婚前一方買房,不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都認定房子屬於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一般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慮到以後兩人會結婚等因素,將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的產權是屬於雙方的,但根據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不同,行為的性質也不同。
1、如果在婚前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時的行為性質相當於付了首付並擁有房子產權的一方,將作為自己的婚前財產的產權贈送了一半給自己的未來配偶,屬於贈送行為。
2、如果在婚後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進行特別的約定,依據規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自己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二者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約定。
在自己婚前付了首付,婚後和另一方一起供房還貸的情況下,如果兩個人為了房子產權有過具體明確的約定,那麼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婚前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為房屋共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則房子歸付首付一方所有。
2、婚後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房屋為付首付一方婚前個人所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且婚後才辦理產權登記,則房子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部《民法典》是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前後論證時間漫長,意義之大不言而喻。
1 結婚時索要高額彩禮,離婚時必須無條件退回彩禮;
2 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的,犯錯方少分財產,嚴重的凈身出戶並賠償無過錯方;
3 未成年人打賞主播、充值網游,必須退款;
4 協議離婚設置30天冷靜期,可隨時反悔;
5 超過規定的高利貸,可不用償還利息;
6 電梯內廣告收益,物業無權處置,歸全體業主共有;
7 見義勇為主動施救造成被救虛慧螞人損傷的,救助人不擔責;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隨之廢除,各個法律條文也都一並歸納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1260條法律法規,涉及到了我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
一個人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就和《民法典》脫離不了關系,上學,就業,結婚,生子,買車買房,鄰里糾紛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糾紛都做了全面的規定。
《民法典》的出現,也將給我碧遲們的生活帶來天翻地覆的變化,只有在最早的時間掌握它,我們才能有一個更加輕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❹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婚前男方首付,若僅登記男方個人名字的,對於首付款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若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搜滑
具體如下: (1)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掘明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判漏告,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❺ 結婚前男方購房付了首付,婚後男女一同還按揭房貸,離婚後房產如何分
1、男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亂液纖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夫妻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嘩仿該不動產歸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
❻ 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一起還貸
一、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共同償還房貸怎麼處理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按以下情形處理:
(1)、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一致簽訂協議書;
(2)、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3)、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
二、婚前購買房屋歸屬認定
1、婚前一方出資,並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於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後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
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後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是一方出資。
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婚後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夫妻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對於增值部分,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