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名下有套房產了,會影響後續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嘛
名下的房產,如果已經還完了,或者第一套房子是用銀行按揭的,使用公積金貸款屬於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積金買的。
公積金購買二套房的問題:
1、需要分幾種情況對待。
一首套房使用公積金的貸款了,且沒有還清,這種情況是 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
二此次購買的屬於二套房,但首套房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可以申請;
三首套房雖然使用公積金貸款,但貸款已還清,可以申請;
2、且貸款金額根據公積金繳存情況,借款年限,還款方式,借款人家庭財務狀況,債務狀況及標的物價值等綜合擬定,需綜合計算後才能給出一個確定的金額。
3.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近日發布新規:自9月1日起,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而對於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按照此前政策,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購房人,其利率還將上浮10%。
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職工申請的貸款期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按住建部、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目前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50%。
『貳』 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嗎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規定中所指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類人名單,即: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如下: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