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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貸款細則 2024-11-29 04:46:20

異地公積金轉移多久能到本地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8-02 21:10:34

A. 外省公積金轉到寧波需要兩年後才能貸款買房嗎

外省公積金轉到寧波6個月後就能貸款買房了,不需要2年。公積金繳存是跟隨工作走的,很多人是在外地工作繳存的公積金,如果想要回寧波買房的話,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可以在寧波買房嗎?
答案是可以,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異地公積金在寧波買房。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2、申請人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申請材料
1、地級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該證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及最近一年繳存明細。(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收復印件)
3、其他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相同。
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辦理流程
1、領表咨詢。貸款申請人到我市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也可以通過我市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2、開具證明。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情況證明。
3、核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收到申請人相關資料後,通過電話、傳真、網上查詢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
4、開設賬戶。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至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
5、辦理貸款。具體手續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相同。(櫃員內部操作時應將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職業錄入系統中的借款人資料表中的申請人職業欄)

B. 公積金轉移到異地後多久可以貸款

這個要看情況而定,看你轉移到哪裡,每個城市的公積金都是有區別的。

一般只要連續繳滿一年以上,中間無任何斷繳,信用記錄良好都能申請,轉到其它地方的,在那邊正常繳納後,到原公積金繳納地,開具繳存證明就可以了,但是各個地方的是有區別的,最好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為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參加住房公積金制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2.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證型”的金融支持。

3.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波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步驟是什麼?

1、向公積金中心咨詢

公積金異地貸款的並不是全國性質的,所以購房者最好先到兩地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咨詢,尤其是要了解買房城市的公積金中心了解所需材料,再回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詢問是否可以滿足。

2、提交公積金貸款申請

確定可以使用公積金異地貸款之後,購房者就應該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中心會根據申請情況核實員工情況,符合條件的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核實信息發放貸款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到申請後,會向購房者繳存公積金的城市公積金中心去核實職工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證明以及其他材料是否存在問題,沒有問題的會審批貸款並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之後發放貸款

C. 異地公積金貸款多久能審批下來異地公積金貸款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從提交申請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核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核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頭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異地公積金貸款條件: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4、職工須持有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住建部確切法規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相關法規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