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結清手續辦理
1、公積金貸款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後,借款人到受委託銀行領取貸款結清的相關材料,再到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不動產抵押注銷手續。
2、公積金貸款還清後,借款人還要辦理結算手續。借款人帶著身份證、還款卡、借款合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結清貸款手續。需要注意,一般只能在每月工作日的8:30-11:30之間辦理,而且每月扣款日和扣款日之後第一個工作日畢團是不予辦理的。
公積金貸款還款方法:
一種是一次性還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託行獲取住宅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沖還借貸本金,並依照沖還貸後的剩下借貸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核算月還款額。輪純一次性沖還貸後,每月的還款需求運用客戶的自有資金,不運用公積金帳戶里的錢。
另一種是逐月還款的方法:它的內容是每個月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取得用來歸還當月借貸本息的辦法。如果獲取的公積金的數量不夠的情況下,委託人還應該補足他的還款金額。這種辦法不只能夠沖公積金的借貸本息,並且還能夠沖商業性的借貸本息。
在還清公積金的前六個月包括結清都沒有使用公積金的話,可以第一次公積金貸款提前還完後,能馬上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若在結清時或是結清的錢6個月使用過公積金,必須在結清後再間隔6個月才能再申請貸款。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手桐橘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即可向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Ⅱ 公積金擔保費退費條件
法律分析: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需要繳納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目的是為了防範資金風險,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權益,更好的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公積金貸款擔保費是統一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收取的,相當於借款人為所借的貸款做的擔保。當借款人將借款全部還清時,擔保費是可以退還一部分的。而且全部貸款還清的時間越早,擔保費退還的越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Ⅲ 上海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前還清嗎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上海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前還清。辦理流程:1、借款人與銀行預約時間。2、銀行在7個工作日後給予答復。3、安排具體辦理時間。4、按約定時間至銀行網點辦理。5、按約定時間領取資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Ⅳ 上海公積金購房貸款還清以後有什麼費用可以退
購房貸款還清以後是沒有費用可以退的。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