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只要符合條件,比如說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的方法如下:
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准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發票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相關協議即可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提取出來
一、貸款後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通常情況下,貸款之後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要符合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如果不是因為購房而貸款,則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符合提取條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職工首先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提取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進行審批。
2、等待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根據職工所在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提取資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
3、公積金提取:經審查,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辦理轉帳支付手續。
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非住房類: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6、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7、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綜合以上介紹,職工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如果貸款買房,可以按規定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款,除此之外,退休、離職等情形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㈢ 貸款之後公積金還能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將個人公積金賬戶資金歷虛取出。各地關於公積金提取的政策規定略有不同,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即使個人賬戶仍有餘額也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如果公積金在還完貸款後,仍有餘額可以申請增加每月還款額度。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
公積金提取流緩春程是什麼: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擾爛耐。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㈣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還能取出來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還能取出來,但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1、買房時用戶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但沒有提取公積金的話,一般辦理公積金貸款滿一年後,用戶可以拿著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是收據等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月供,公積金余額不能全都提取出來;
2、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用戶要用公積金提前結清全部欠款的話,可以在還款之前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的額度不能超過還款金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