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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次數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發布時間: 2023-09-02 17:18:38

A. 公積金提取過一次影響貸款嗎

公積金提取過一次還能貸款買房。住房公積金提取後也是可以再申請公積金貸款來買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般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沒多大的影響,只要職工有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及以上,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名下未曾辦過公積金貸款或已結清即可。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該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申請兆啟鎮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族粗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它旁運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B. 公積金提取後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
提取公積金會好正讓的影響如下:
1、兩年內不能以同一理友局由再次提取。
2、六個月到一年內不能用公積金買房,公積金買房必須連續繳納6個月公積金。
3、公積金取出來會影響以後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那麼名下無房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准辦理。
4、如果配偶之前已經用過公積金貸款,雖說自己提取公積金不佔用公積金貸款的名額,但是由於整個家庭之前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同時這也是購買的二套房,屬於二套房貸,首付最少6成。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但是對於公積金貸款是有影響的;最直接的就是影響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公積金貸款認定的標准和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無關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是(家庭)名下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清激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C. 公積金提取過一次影響貸款嗎

取公積金影響貸款額度,不影響貸款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後影響公積金賬戶余額,余額總數降低影響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記錄、貸款記錄或購房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受其影響應當認定為二套房。
公積金提取次數不影響用戶申請公積金貸款,只不過提取的金額越多,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就會越少,這樣會影響到公積金貸款額度。
除此之外,公積金提取對於公積金貸款沒有任何影響,用戶可以自己的用錢需求來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時需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提交申請後還會需要通過審核,沒有通過沖枝審核用戶無法提取公積金。
而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的狀態,用戶提取公積金成功,這期間並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要求用戶連續繳納公積金,公積金賬戶封存時公積金處於斷繳的狀態。
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有: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信判侍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滑吵,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