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前男方付的首付,結婚後一起還的房貸
法律主觀:
婚前男方付的首付的房子婚後不一蔽春定屬於夫妻共同如並態財產,婚前男方付的首付的房子,如果房產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婚後房貸也是由其用個人財產償還的,則房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仍歸男方個人所有。房產如果是男方付了首付,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夫妻共同還貸的,則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渣源 離婚 時, 夫妻共同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Ⅱ 民法典: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子屬於誰
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差埋,關繫到非常多的領域,本文針對婚姻領域中房產歸屬問題給大家匯總,充分了解和認知,在各種情形下房產歸屬是將如何得到解決的。1、婚前買的房,如果房本上沒有加上女方名字,將屬於個人財產,反之男方也是如此。婚前父母幫買房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加上另一方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
2、住房可以無償設立居住權,且沒有期限限制,一般情況下直到居住權人死亡才消滅。所以,老人把房子贈予自己的子女或其他人之後,也不影響自己繼續居住。子女如果不孝順,沒有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就算他們把房子賣了或租出去,老人還是可以繼續住下去,所以這種情況他們很難成交得逞。
3、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假如男生父母全款給自己兒子買了一套房子,即便婚後兒子被老婆纏著加了她的名字,離婚後這個房子也只屬於兒子。因為父母已經簽訂了贈與合同,明確該房子是對兒子的個人饋贈。
那麼,生活中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子屬於誰?
對於產權的歸屬具體分析如下: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原則上屬於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婚前一方買房,不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都認定房子屬於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一般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慮到以後兩人會結婚等因素,將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的產權是屬於雙方的,但根據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不同,行為的性質也不同。
1、如果在婚前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時的行為性質相當於付了首付並擁有房子產權的一方,將作為自己的婚前財產的產權贈送了一半給自己的未來配偶,屬於贈送行為。
2、如果在婚後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進行特別的約定,依據規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自己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二者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約定。
在自己婚前付了首付,婚後和另一方一起供房還貸的情況下,如果兩個人為了房子產權有過具體明確的約定,那麼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婚前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為房屋共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則房子歸付首付一方所有。
2、婚後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房屋為付首付一方婚前個人所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且婚後才辦理產權登記,則房子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部《民法典》是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前後論證時間漫長,意義之大不言而喻。
1 結婚時索要高額彩禮,離婚時必須無條件退回彩禮;
2 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的,犯錯方少分財產,嚴重的凈身出戶並賠償無過錯方;
3 未成年人打賞主播、充值網游,必須退款;
4 協議離婚設置30天冷靜期,可隨時反悔;
5 超過規定的高利貸,可不用償還利息;
6 電梯內廣告收益,物業無權處置,歸全體業主共有;
7 見義勇為主動施救造成被救虛慧螞人損傷的,救助人不擔責;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隨之廢除,各個法律條文也都一並歸納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1260條法律法規,涉及到了我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
一個人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就和《民法典》脫離不了關系,上學,就業,結婚,生子,買車買房,鄰里糾紛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糾紛都做了全面的規定。
《民法典》的出現,也將給我碧遲們的生活帶來天翻地覆的變化,只有在最早的時間掌握它,我們才能有一個更加輕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Ⅲ 買房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兩人一起還房貸,這種情況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1.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並且女方沒有在首付款上出資的話,那麼這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一起還貸,女方,並不需要證明自己出錢還了房貸,因為婚後掙的錢,不論是誰掙前蘆的都是夫妻共同掙的,不論是誰,還的貸款都是夫妻共同還的。如果離婚女方能分得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具體計算方法貼在下面這篇文章里了
2.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但女方在首付款上出資了,那麼這個房子,即使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婚時就一定五五分割。如果女方和男方出首付的錢不是五 五,而是四六或三七,那麼離婚時,法官會首先考慮出資貢獻大小,再結合結婚年限長短,有無孩子等各凱純方面因素,適當調整分割比例。
3.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女方沒有在首付款上出資,相當於只是加了一個女方的名字,那麼這種情況,雖然因為加名的行為,讓房子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跟第二個一樣,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慧孫帶婚時可以五五分割,參考第二點。
4.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女方也在首付款上出資了一部分,那麼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的分割情況,參考第二點。
Ⅳ 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一起還貸
一、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共同償還房貸怎麼處理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按以下情形處理:
(1)、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一致簽訂協議書;
(2)、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3)、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
二、婚前購買房屋歸屬認定
1、婚前一方出資,並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於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後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
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後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是一方出資。
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婚後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夫妻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對於增值部分,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