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父母給房子的首付款,女朋友卻不想跟我一起還房貸,這是為啥
一來你父母給的房子的首付款,到時候不管產權登記是你的還是你女朋友的名字,只要他們沒有明確聲明贈與給她,他們始終還是擁有產權的。二來就算女朋友跟你一起還房貸,到時候也不過是得到房子部分的產權罷了,如果你們分開了,她只能夠拿到她還貸部分的權益……新實施的民法典,可謂把那種要房要彩禮的行為給管得明明白白……甚至還專門出現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種跟「天價彩禮」作對的法規……而且,你們只是男女朋友,她對於這段感情還不確定,自然不會把大量的金錢投入到你的身上。
當然,也有的人,哪怕你沒有房子、車子、票子,只要你有一顆愛他/她到老的心,他/她就能夠陪你相守相伴,為了你們共同的未來而一起拼搏努力。不過,有時候努力,也未必也有好的結果。但是自己選擇的,終究還是會快樂一些。
⑵ 爸媽付首付,女朋友不想還房貸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我個人還算是一個中立主義者,但是雙方一定要相互理解對方為什麼想要或者不願意這樣做。因為在這個問題上,無論是選擇還不還房貸,我認為每個人都有他的理由,每個人也都有他的選擇權利,每個人的想法是有所不同的。但是相對來說,個人更傾向於在父母拿出首付的情況之下,將來雙方是應該共同承擔房子的房貸的費用。因為對於現在的絕大多數家庭來講,購房是非常大的一筆開銷,沒有太多家庭能夠一次性的將所有的購房錢款全部交付出來。父母能夠最大力度上的幫助我們的也許只是一個首付,而作為將來成為他們子女的我們,同時也是為了我們自己,是有義務去進行對房貸的償還的。
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把自己的房貸壓力看作是自己在生活當中奮斗的動力,每天去有目標有希望地去完成著。當然對於即將購房的情侶們來講,在購房問題上我個人還是希望在結婚之前就進行一個完善的購房計劃,確定下來房款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方式來進行支付。當然也不要因為一所房子已影響到了兩個人的感情,男方也要理解女方為什麼會這樣想,同時女方也要理解到男方的難處。
⑶ 婚後男方及家人付首付購買房產,男方一方還貸款,女方未出錢也未還貸款,女方收入方面也很少用於共同家用
你這房子是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不管是房產證登記的是男方還是女方一人姓名,都是夫妻共有房產,一家一半產權!!你說的婚後男方一方還貸和支付首付,這個說法不對,婚後兩人收入都是共有財產,你倆一家一半,不存在男方一人這個概念,這是新婚姻法對此的解釋。如果離異,女方可以主張該房產一半的權益!但是男方父母參與支付首付,這屬於父母對小兩口的債權,離異時,小兩口在分割共有房產時,要共同償還這個共同債務!如果男方想買下在這房子,而以後如果離異不分配這房產,一來是讓女方去公證處寫下放棄共有房產協議,做個公證就可以了。第二種方式是,該住房全部由男方父母一次搞定付清房款,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也可以,新婚姻法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在贈與一方子女,又登記在這一方子女名下,視作對這一方子女贈與,產權與其配偶無關。
⑷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女方沒有償還貸款,離婚時怎樣分割財產
一般離婚時都是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才上法院,如果法院判決或調解的話,房屋一般是這樣處理的,婚前財產自然歸婚前買房的人,對於償還貸款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則適當給予補償。你說的女方沒有償還貸款一說較難成立,除非你們有做財產約定,自己的收入都歸自己,然後貸款由你償還,如果沒有,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償還貸款視為夫妻的共同支出。也就是說,在沒約定的情形下,女方是有共同負擔貸款的,即使貸款的錢是你一個人在還
⑸ 是不是男方婚前父母出錢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女生可以不用還貸
情侶雙方在經過熟悉和了解之後,就會自然而然的談到結婚這一步。不過結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的問題也特別的多,首當其沖就是有關於房子。絕大多數的女性在結婚前都會要求男方買一套房子,不過一套房子全款買下來壓力還是很大的,因此不少人就會選擇付首付,貸款買房子。這時候女生就會考慮到一個問題,婚前男方父母拿出首付的錢,那麼婚後自己究竟要不要幫忙還貸款。
自己單獨買房一直以來,房子都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不管是全款買房還是首付買房,總是有說不完的糾葛。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女性如果自己有經濟實力,那麼完全可以自己買房,沒有必要把買房的希望寄託在男方家人的身上。畢竟別人出錢買的房子,永遠都不可能只屬於自己,女性只有獨立強大起來才有足夠的話語權,不需要依附於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