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買哪些住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范圍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范圍包括: 1.購買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樓盤,需要購房貸款的。 2.購買二手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3.購買按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且累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3)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所購房價的20%(若購買二手房則不低於30%); 4)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5)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使用公積金購房有「三項注意」 其一,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其二,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積金貸款達60萬。比如:西安特殊情況可達70萬、成都、廣州等多地區。 其三,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⑵ 四川瀘州:購首套新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至20%
7月25日,澎湃新聞從四川省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瀘州市實施階段性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按照新政,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購住房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購住房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對於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購住房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購住房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新政顯示,上述政策為階段性支持舉措,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在此之前,5月18日,「瀘州發布」消息,四川省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簡稱《措施》),提出包括優化土地出讓條件、調整落實稅收政策、滿足合理信貸需求、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等15條措施,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瀘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措施》提到,優化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准,實行「認貸不認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雙職工60萬元、單職工50萬元。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明確,對現役軍人、退役軍人、瀘州市農村戶籍人員、非瀘州市戶籍人員、畢業未滿五年的大學(包括專科和本科)畢業生,以及按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范圍內購買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款總額的2%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
⑶ 商業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主觀:
商業用房是指自營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區別於自住、自用的房屋。個人購買商業用房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公積金貸款范圍是有具體規定的,有兩種房產不在貸款范圍之內:一是使用權房;二是商業用房。目前,能用大物公積金貸款購買的個人住房有:(1)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樓盤,包括經濟適用房、商品房;(2)購買按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可售公房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3)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住房;(4)因在本市城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修)房貸款的;(5)為配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經省/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購房貸款項目。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兄晌解除滾塵液勞動關系的;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⑷ 四川瀘州:公積金貸款認貸不認房
4月28日,澎湃新聞從四川省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用好用活住房公積金政策,抓好瀘州市「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工作,5月1日起,瀘州市將實施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部分信貸政策。新信貸政策優化了首套房與二套房的認定標准,並將個人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在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准方面,瀘州按照「認貸不認房」,即僅看職工家庭是否有公積金貸款記錄和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不再查詢職工家庭名下住房。
具體而言,首套房標准為繳存職工家庭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且無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套房標准為繳存職工家庭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無未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但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同時,瀘州市提高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夫妻雙方均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一套自住房的(繳存職工配偶為軍人的視同雙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夫妻雙方均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一套自住房的(繳存職工配偶為軍人的視同雙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此外,放寬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建築年限。申請再交易房(二手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所購住房建築年限不超過20年,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40年,且貸款年限不超過所購住房剩餘的土地使用權年限。
⑸ 瀘州市公積金貸款政策
今日,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調整了單方和夫妻雙方的最高貸款額度。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保障我市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經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調整完善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滲輪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繳存職工及配偶使用純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購買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購房首付款。
哪喊核(二)調整最高貸款額度。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三)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相應樓棟現場施工形象進度達到1/5的,預抵押到位後輪候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嚴厲打擊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補充規定
(一)對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頻繁交易兩次及以上者(以契稅繳納時間李掘或不動產登記時間核定),涉嫌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後續產權人須持證12個月及以上方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二)嚴厲打擊利用「房屋交易」套取公積金的行為。對疑似利用「房屋交易」套取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應暫停提取並對提取申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約談以及採取必需的措施。凡發現購房提取公積金後且在一年以內將所購住房予以「網簽撤銷」或「再次交易」出售者,公積金中心應作深入調查,若情況屬實將其所提取的公積金如數追回並納入「黑名單」管理。
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或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的住房,不納入住房公積金使用時職工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范圍。
四、取消「在職期間被判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種類,歸並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半年後仍無新單位接收」提取業務種類。
本政策調整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