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達州公積金新政:留足貸款額度5%後可申請提取余額付首付
3月1日,「達州發布」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從2月28日起,四川省達州市的住房公積金將實行新政,住房公積金可以「又提又貸」。
按照新規,凡在達州市中心城區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繳存人在本人公積金賬戶中留足貸款額度5%後,可申請提取賬戶余額支付首付,實行又提又貸。(「繳存人在本人公積金賬戶中留足貸款額度5%」是指:按達州市貸款實施細則的規定,達州目前執行的是以繳存余額的20倍進行貸款額度審批,所以新政要求繳存人在提取時必須留下總繳存額的5%,用於貸款申請。)
此外,夫妻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上限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夫妻一方(或單身)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上限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具體細則為凡達州市的繳存職工若在達州市中心城區購房,均享受又提又貸和額度上浮;達州市各縣繳存職工購房提取需回所在轄區提取;各縣目前不執行額度上浮;購房提取留足金額的繳存人,最好是主借款人;租房提取後一年內,若另購新房也能又提又貸(在達州市中心城區購房)。
根據達州市房管局披露的信息顯示,2022年2月,達州市主城區新建商品住宅共成交1878套,成交金額11.03億元,成交面積17.72萬平方米,成交均價6128.89元/平方米。達州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共成交4958套,成交總金額24.88億元,成交總面積44.06萬平方米,全市均價5491.2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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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
凡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的繳存人,須在賬戶啟封後並重新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繳存人須在新繳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在本市工作且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戶口未遷移至本市的,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購買自住住房的,購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並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具有縣(市、區)及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須具有縣(市、區)及以上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四)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提供擔保;
(五)管理中心或者受託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貸款前已中斷住房公積金繳存的;
(二)繳存人已退休的;
(三)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繳存滿一年以上的;
(四)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
(五)有貸款逾期3期以上記錄的;
(六)購買非自住住房的;
(七)欠繳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
(八)有其它不良債務的;
(九)所購住房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又不能提供其它有效擔保的;
(十)購同一套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間規定
申請貸款時間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買商品房(含異地購房)的,借款人應在簽訂購房合同,支付不低於購房總額30%首付款,並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借款人應在簽訂購房合同,支付不低於購房總額20%首付款,並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二)購再交易住房(含異地購房),未辦妥房屋過戶手續的,借款人應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並支付不低於購房總額30%首付款後提出;已辦妥房屋交易過戶手續的,借款人應當在交納房屋契稅(以房屋契稅證所列日期為准)後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三)建造住房的,借款人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建造房屋竣工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四)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後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達州購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管局備案合同)原件一份;
二、30%以上的首付款憑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須有20%以上的首付款憑據);
三、售房單位出具的證明(含購房者的購房情況,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四、借款人雙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無效身份證需提供戶口簿);
五、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未婚、離婚的提供婚管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且離異的還須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借款人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資收入證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領取個人收入情況證明制式表);
七、「中心」或「管理部」提供的載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情況的《達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表》;
「中心」或「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達金管[2008]57號
各縣、市、區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據2008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08]229號),現就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98%調整為1.7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二、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檔次利率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3.51%調整為3.33%,五年期以上從4.05%調整為3.87%。
三、各縣、市、區管理部及中心信貸科要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嚴格貸前審查,加強貸後管理,切實控制貸款風險。
附表: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單位:%
項? 目 調整前利率 調整後利率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 ? ?
當年繳存 0.36 0.36
上年結轉 1.98 1.71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3.51 3.33
五年以上 4.05 3.87
❸ 在達州用公積金買房能提取公積金余額同時又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當然是可以的了。這是公積金的基本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