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完首付拖著不辦貸款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交完首付拖著不辦貸款是屬於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這時,購房者應催促售樓中心並問清楚原因,然後要為辦理貸款准備好所需的資料,提交後等待銀行審批。當然,拖延辦理貸款的對象是購房者,也應承擔違約責任,嚴重情況下,對方有權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