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多少
蘇州公積金貸款根據個人條件不同,可貸額度也各不相同。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規定:
第十條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6(倍)。
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貸額度可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元。
第十一條 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還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超過貸款最高限額。
1、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5萬元。
2、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
3、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普通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11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80%。
(二)不超過住房總價與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
(三)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的本金和利息),應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1)蘇州公積金貸款買110擴展閱讀
蘇州市新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4、購買蘇州市范圍內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購住房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按規定辦理樓盤備案手續;
5、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6、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2. 蘇州園區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2
2022蘇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規定蘇州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可貸款額度從45萬元提高至60萬元,家庭額度從70萬元提高至90萬元,該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從2022年4月21日正式開始實施。
從2022年4月1號開始,園區公積金中心取消「若申請人首次使用公積金購買建築面積90_(含)以內的普通住房,且貸款評估價不超過110萬元的,最高可貸80%,即最高可貸款88萬元」。
盡管蘇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提高了公積金住房貸款的額度,但是在實際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實際上可以申請到的貸款額度是和用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相關的。蘇州公積金提高貸款額度更多的是利好公積金賬戶余額比較高的用戶,對於公積金賬戶余額不高的用戶來說影響不大。
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之後,意味著用戶頂格可貸額度增加,在購房的時候就可以有更加充足的預算。
2021年6月11日起,在蘇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異地公積金)符合蘇州市購房條件可以在蘇州貸款買房!
適用范圍是:
異地貸款,是指在蘇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蘇州市購房條件的職工,在蘇州市購買自住住房時,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證明,向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條件:
職工辦理異地貸款時,
一是要符合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是需滿足職工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規定。
蘇州公積金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4.購買蘇州市范圍內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購住房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按規定辦理樓盤備案手續;
5.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6.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蘇州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貸款申請,等待中心逐級審批,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出具《貸款申請審批表》;
2.保證擔保: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至擔保公司辦理保證擔保手續,同時借款申請人憑審批材料以及擔保材料至貸款銀行辦理借款簽約手續;
3.質押擔保:至貸款銀行辦理質押擔保及借款簽約手續;
4.公積金余額質押:在中心櫃面申請的同時辦理質押手續,然後至貸款銀行辦理借款簽約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3. 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一、蘇州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提供以下兩種計算方法,由借款申請人選擇:
(一)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貸額度可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元。
(二)按還款能力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規定比例)×12(月)×貸款期限(年)。
另外,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還有一定的要求,即不能超過規定的上限或基數比例,具體有下面三種情況:
(一)不超過貸款最高限額。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5萬元。
2、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普通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11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80%。
3、不超過住房總價(包括在購房合同(協議)中載明並計入住房總價的精裝修金額、閣樓等價款)與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
4、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的本金和利息),應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二)不超過住房總價與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
(三)選擇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可貸額度的,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含纖算的本金和利息),應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二、蘇緩毀州公積金貸款期限
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貸款期限加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齡。
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購住房的剩餘使用年限。
三、蘇州公積金首付款比例:
1、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20%;
2、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
蘇州公積金貸款利率:
1、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為5年以下的,利率為2.6%;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的,利率為3.1%。
2、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5年以下的,利率為3.025%;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的,利率為3.575%。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談哪仿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