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方付首付,一起還貸款,離婚怎麼算
法律分析: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⑵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女生願意和男友一起付首付、一起還貸
因為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但是房價也在不斷的提高,所以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如果想要買房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一線城市裡買房,買房是非常難的一件事,因為畢竟一套房子最便宜也要幾十萬,很多年輕人是負擔不起的,所以很多年輕人買房都會貸款買房,而如今很多女生也願意陪自己的男友一起付首付,一起還貸款,這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表現,那麼為什麼女生的態度會有這么大的轉變呢?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因為如今買房的壓力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多女性願意在經濟上做出讓步或者是加大付出,這是去不了,那你需要我為以前做的事情好,因為畢竟是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所以兩個人是需要一起奮斗努力的。而且結婚的兩個人也是相愛的兩個人,女方願意和男方共同付房子首付、還貸款,證明這個女生愛這個男生,只要兩個人在一起,還貸款自然是一件有壓力的事情,所以只要兩個人一起好好生活,那麼日子就會越來越好。
⑶ 婚後購房,首付女方全付,貸款共同還債,為了以後避免糾紛,購房出資證明怎麼寫
抬頭寫婚後財產約定書,內容寫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買房,買的房子的地址,首付這三十萬是女方出資,這三十萬是女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⑷ 婚後,女方一個人付首付買房和還貸款,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女方一個人付首付買房和還貸款,這樣也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購房的時候男方簽訂放棄房產,房產證寫上單獨所有這樣才會歸女方個人所有。
⑸ 婚後女方父母掏的首付,女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上寫有女兒女婿夫妻兩個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怎麼分配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屬於共同財產,因平均分割。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的,不屬於共同財產。除此以外房子是共同財產。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⑹ 女方婚前付首付購買的房屋,婚後雙方還的房貸,離婚了男方有權分割房屋嗎
對於女方婚前付首付購買的房屋,很多男方不太願意在婚後與女方共同還貸,因為他們認為女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和她共同償還貸款,男方就虧了。實際上男方不會虧。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話說回來,夫妻雙方之間應當同心同德,不應該各自心懷鬼胎。在結婚的時候不是想著如何將這段婚姻好好地維系,使兩人能夠白頭到老。而是總想著離婚時如何算計對方,這樣的夫妻想來也是夠可悲的。試想一下,如果兩個人從一開始就同床異夢,兩人的婚姻關系又如何能夠長久呢?所以,多一分坦誠,少一分算計,才是夫妻應有的相處之道。
⑺ 婚前是女方付的首付並且還的貸款,婚後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女方自己付的首付,而且也是自己還貸款,那麼婚後這套房子的還貸款的這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其他的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大概是因為現在的女生變聰明了,所以才會想著在婚前給自己買套房子吧。
但男生則不願意了,女生買了房子,房子還跟自己沒有多大關系,結婚以後的她要還房貸,那麼家庭支出他就要多出一點,他自然不願意,如果女方不買房,她的所有收入全都歸這個小家庭,現在卻只有還完貸款剩下的才歸家庭,他自然是不滿意的,所以女孩子多學著點,婚前買套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