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貸款買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兩個人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購置的房產,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在離婚時,以原所有權人為房產產權人,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進行平均分割,未取得產權的一方有權要求相應的價值。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李備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首付個人名義借款貸款雙方還擴展閱讀:
新晌擾前婚姻法關於婚前買房歸屬的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該房屋是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自動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以抵押方式購買商品房,辦理產權證。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抵押貸款。這種情況更常見。即使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權。
當婚姻關系不再存在時,另一方宴清僅有權返還已支付購房的原價和利息,但不能要求其他方就婚前抵押房屋增值的孳息(增值部分)提出請求。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已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了定金,並辦理了銀行抵押手續,但未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❷ 婚後買房,老公家出首付,房子只寫老公一人名字,但貸款我們兩共同還,請問離婚的話我能分到我們共同還
根據我國法律政策規定,婚後財產屬夫妻雙方共同擁有,你述情況,離婚後是可以分到婚後買房的一半財產。
❸ 買房共同還貸怎麼辦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差碰廳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虛隱】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吵旅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❹ 婚前雙方聯名購置房產,以一人名義貸款,婚後還款是夫妻雙方一同還貸的,如果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1、婚前聯名購房,房產屬於購房雙方共有,但最好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辦理登記為雙方共有。因為產權登記之後效力更充分。由於是個人名義貸款,銀行作為債權人只根據合同對債務人一人要求還款,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支付的貸款,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置,因此這塊也屬於雙方的。
2、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因為房產權不可分,只能共有,離婚必然結束共有而轉為一個人得到房子,對不要房子的一方進行補償,補償的計算,以購房雙方的出資額,或者一半房款以及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還有房產升值的部分。得到房子的一方同時承擔剩餘房貸。你說的一人名義貸款,並不能完全左右法律的判決,離婚時,可以協議轉讓房產和債務,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總之是誰獲得房產,同時也得承擔作為債務人的責任,當然,若離婚時房產判為未貸款一方,則需要到銀行做貸款變更。
❺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買房是雙方的事情,結婚之後一般大家都會選擇買房的,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也有很多方面的套路,一定要注意,以下了解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1
女方名義貸款購房的話,房產證登記女方名字,此時房貸屬於婚前個人債務,銀行只會找你來還,而不會找男方。但相對的,因為是婚前購買,如您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房子為雙方共同財產,那就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萬一離婚,男方只能要求您返還其首付款出資額及對應的利息,無權要求分割房產。這就有意思了,因為房產大多數情況下比現金增值要多得多,但此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只能主張首付款出資額及對應利息的返還(類似借款,增值幅度比房產少得多)。
(註:如有部分貸款系在婚後還的,這部分還貸數額及對應的房產增值金額的一半男方可以主張女方進行補償,房子歸女方、剩餘未還貸款由女方個人繼續償還)
男方出錢卻以女方名義貸款,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
按常理來想,男方出錢,一般都是以男方的名義貸,未來的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能舉證自己提供了首付款,那麼這就是一套女方婚前購買,婚後雙方共同還房貸房子。如果離婚,女方只用適當向男方補償一定資金即可。從表面上來看,女方是占盡了便宜。可沒有人考慮到貸款這個層面會帶來哪些問題。
一、貸款有信用篩查功能
男方不願意貸款,要麼是不想貸,要麼是不能貸。不想貸比較復雜,不能貸卻只有一個理由,不符合銀行的要求。
銀行的要求也很簡單,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徵信;第二方面是涉訴情況;第三個方面是收入。
我們姑且不說收入,男方能拿出這么多的首付款,收入比較低或負債比較高,有積蓄,說明能攢得住錢。
可如果是徵信或涉訴方面的問題,那就需要注意了。我不知道這對一個人的婚姻會有多大影響,但至少另一方有必要知道,尤其是在婚前的時候。
不想大部分人都不會願意嫁給一個帶著很多負債,而且信用狀況不好,同時還牽涉幾件官司的人吧!
查清楚男方為什麼不願意貸款,其實是為了看看男方是否有什麼隱性的問題。
二、貸款的後續影響
由於這個房貸是在女方一人名下,徵信也只上女方一個人的。貸款按時還款還則罷了,如果因為家庭的什麼原因,導致沒有錢歸還房貸,徵信變壞的只有女方一人。
這對於沒有工作而且對家庭掌控力比較弱的女方來說,是有一定威脅的。如果男方變心,扭頭離去,女方沒錢償還貸款,房子還是會被收走。而且女方的徵信也變差了,在未來信用時代,很有可能寸步難行。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2
一、《民法典》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房產屬於誰?
1、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2、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並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總而言之,有很多人之前對於這種情況的想法完全就是錯誤的,再有一部分人的印象當中就認為自己只要參與了還貸,無論如何該套房產都不應該只界定為其中一方的。但是《民法典》中還是保障了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所以,女方既然有幫助還貸,最好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求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3
一、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
(一)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經還清貸款的房子屬個人所有
結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單獨出資買房,在結婚前全款購房或者是已經還清貸款的,房產都屬於個人所有。即使是結婚後才拿到的`不動產證,仍然有效,歸個人所有。
(二)婚前父母為自己購房屬個人所有
結婚前,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不動產證上寫的就是子女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歸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父母出首付為自己買房,結婚後,無論貸款是否還清,房子仍然屬個人所有。但是一旦出現房屋糾紛或者離婚的話,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就要補償給另一方,但對方是無權獲得房產的。
二、婚後:房產歸個人所有
(一)父母全款買房,寫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
一般意義上大家認為,結婚前買的房子不一定有對方的份額,但結婚後買的房子一定是雙方共有的,其實不然。結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為子女購房,指定是給予自己子女的,那麼房子就仍歸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二)婚後用婚前個人財產購房屬個人所有
如果結婚前沒有買房,結婚後,一方用自己婚前的財產全款購房的話,房子就歸個人所有。如果是用個人婚前財產貸款買房,房子仍歸個人。但是對於貸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出現糾紛時,需要對該部分財產進行分割。
關於具體怎麼判斷用的是不是個人婚前財產這個問題,里邊的標准確實很多,具體的案例要具體分析。
三、3種情況下的房產屬雙方共有
(一)婚前一方出資,不動產證上的名字寫在另一個人名下,屬雙方共有
關於房產的出資方和記名方不一致的情況下,又有兩種情況。
比如婚前男方出資,名字寫在女方名下,這種情況下視為為了結婚目的而做出的贈與行為。在判斷房屋歸屬的時候,也會根據出資情況來分割。
另一種情況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記在女方名下,這種情況下也視為共同房產。除非有特別約定是單獨給女方的,視為個人所有,否則,為共同所有。
(二)婚前買房,加對方名字,屬雙方共有
婚前一房買房,出於結婚的目的,在不動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當然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這也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房產劃分案例了。不管這個房子是全款還是貸款,是自己的錢還是父母的錢,只要不動產證上有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只寫一人名字,屬雙方共有
如果結婚前雙方商議共同出資買房,但是不動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這種情況下仍算作夫妻共同資產。房產歸屬的劃分是要參考出資方和不動產證上的名字兩方面的。只要沒有特別的協議約定,都會潛在的認定是共有產權,除非有特別協議,歸一方左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男方付首付後離婚後的房產歸屬也分為很多種情況,不同情況下,離婚夫妻雙方分到的財產比例會有差異。如果首付和全款都由男方出資,且都是在結婚前購買,那房產就歸男方所有;如果男方負擔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那麼房產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來分配。有意了解相關問題的,可以對應以上介紹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希望我的整理有您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