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我和老公的房子是結婚前婆婆付的首付,老公貸款買的,結婚後我們共同償還,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後所獲得的,你這種情況顯然不是。因為你們的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是婚前財產,而且是屬於你老公那邊的財產,再加上房子是婆婆付的首付,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如果是你婆婆的名 或是你老公的名,房子根本與你無關,你還貸款的錢只能算借款,也就是借貸關系。離婚時你可以要回自己還貸款時所花費的錢。
Ⅱ 婆婆付的首付,房子寫女方名字,婚後貸款女方還,房子是誰的
這房子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呀。如果說你們離婚的話,那賣悄這個房子就是你們兩個人協商歸誰對方要不要錢是兩個人協商內容,這個沒有一螞段定的依據,就判定這個房子是誰的。婆婆付的首付,但是他這個首付也是給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能夠證明他這個首付,就是給他悶配譽兒子個人的,拿這個首付就等於他兒子個人的錢。
Ⅲ 婚後婆婆出錢買房付首付,寫婆婆和我兒子的名字,我和老公每月還房貸房子有我的份嗎
這個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你和你老公的名字
是屬於你們二人的
這個你不用擔心。
如果當初寫男方得名字,
那婆婆幫忙出的首付,房子歸男方所有,但是共同還貸部分依然是2人的共同財產,女方是要得到一半的還貸錢和相應的補償的,
但是寫的是你們二人的名字,屬於你們的2人的,
婆婆贈與你了,
感激一下你婆婆吧。。
Ⅳ 婚後婆婆出錢付首付買房寫老公一個人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嘛
按照法律條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婚後婆婆出錢付首付買房寫老公一個人名字是是老公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後夫妻共內負責還房貸,那麼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4)婆婆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款擴展閱讀:
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Ⅳ 婚後,我婆婆出資付了首付,房貸我們夫妻還,他們讓我簽下了放棄產權的聲明,請問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房產,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與名字無關。簽了放棄產權的聲明當然就放棄了產權擁有的權利,離婚時要提供你還貸的證據,拿回你交的貸款而已。放棄產權的聲明必須要本人到產權登記部門當面簽署或公證才有效,其餘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