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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付首付女方公積金還貸款

發布時間: 2024-11-05 02:08:15

『壹』 婚前男方出首付用女方公積金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女方用公積金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法釋》第三十七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貳』 夫妻一方的房貸,可以用另一方的公積金還貸嗎為什麼

夫妻一方的房貸,是可以用另一方的公積金還貸的。因為你們已經是配偶了,在法律上是有關系的,那就可以共同還房貸。不過在還房貸的時候,夫妻兩個人要去銀行辦理相應的還貸手續,這樣才能將貸款人由一位變為兩位。公積金還貸款是有很多優惠的,能夠讓夫妻更快的將貸款還清,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總結

房子永遠是夫妻兩個人繞不開的話題,很多夫妻都會因為房子而起糾紛,所以也希望夫妻可以好好的談一下房屋的貸款問題,然後在在房產證上填一個人的名字,這樣還貸才會變得更加的合情合理。既然已經幫助配偶還貸了,那一定要獲得相應的產權,不要太傻。

『叄』 婚後夫妻共同支付首付買房,貸款15年,現在用女方住房公積金還貸離婚後如何分房產

一、房屋是在婚後取得,並且是夫妻共同支付了首付款,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對於房產如果一方主張所有權,另一方放棄的,應由主張所有權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雙方都主張所有權,可以採用競價的方式,價高者得。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屋,那就賣掉好了。不管則樣,房屋價值共同分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應承擔自己的份額。

『肆』 用女朋友公積金貸款,我付首付,合同上只能寫女朋友名字嗎

合同上只有你的名字,肯定是不能用你女朋友的公積金還款的,因為她取公積金的條件不滿足,即不是她本人的房子。但是你加上她的名字就可以了。另外,你還可以申請商貸轉公積金貸款,利率會低很多。

『伍』 婚前男方首付款買房,但是用的女朋友公積金貸款,寫的兩個人的名字,首付和每個月還款都是男方在給,每個

問:婚前男方首付款買房,但是用的女朋友公積金貸款,寫的兩個人的名字,首付和每個月還款都是男方在給,每個月都有轉賬記錄,請問現在分手了怎麼辦?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婚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陸』 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只寫女方名字,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如果離婚,房產怎麼分

這種情況女方如果不認可共同買房,男方很難主張房屋共同所有,房屋一般會認定為女方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前男方首付的部分可以看作是女方向男方的借款。

『柒』 婚前男方父母給的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房子或房款怎麼分割

如果為婚後購買,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婚姻法的分配原則一般是均分的。
房產屬於婚後固定產權,你們各能分得50%,如果通過民事協調解決的話會更合理,如果是訴訟的話,就要提供你們獲得房產,個人付出的證據。

『捌』 婚前單方按揭買的房子,婚後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還貸

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可以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積金還貸。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十九條:

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8)男方付首付女方公積金還貸款擴展閱讀: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房屋上漲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注意: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