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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買房可以用深圳的公積金貸款嗎

發布時間: 2024-12-08 03:47:18

『壹』 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在異地買房嗎

法律分析:深圳的公積金可以用在異地買房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辦理異地購房提取的,若職工本人針對該套房產申請了住房按揭貸款,則預約至銀行網點辦理(建議攜帶住房按揭貸款相關材料前往辦理),目前僅開放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部分網點。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貳』 深圳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
根據深圳市異地購房的規定:深圳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具體情況還需要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查詢。在深圳繳納公積金可以辦理異地購房提取以及異地購房貸款業務。

法律依據
《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八條 公積金中心對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所購住房建築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的;
(二)所購房屋用途為別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
(四)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五)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請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
(七)申請人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八)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單筆貸款近5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2.單張貸記卡近2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3.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
4.貸款被劃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類;
5.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叄』 深圳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因為相關法律只規定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條件,並沒有對異地貸款作出限制,因此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首付購(建)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五)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條件。

『肆』 深圳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深圳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但是必須符合異地的公積金貸款條件,同時必須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明細,這畝談賣樣用戶就可以在異地使用深圳公積金貸款買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要低於商業貸款,因此建議優先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當然,使用深圳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迅逗用戶的深圳住房公積金賬戶必須處於未銷戶的狀態,如果賬戶已經銷戶,那麼也是不能貸款買房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明細可以由公積金中侍卜心出具,用戶也可以登錄深圳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自助列印。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5、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