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女方公積金貸款買房,但首付是男方出的,離婚後怎麼分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並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後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房產雖然在婚姻關系期內有共同還貸的行為,但是依舊不影響一開始的主要貸款人是誰。也就是房產僅屬於婚前購買者,對於婚姻內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行為,房產歸屬房應在離婚時補償共同償還貸款時期的費用。
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並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後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在規定中起到了減少矛盾的作用,畢竟很多離婚官司中因為房產鬧得不可開交的不在少數。
貸款買房分為好幾種:一種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的;婚前父母出資買房並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並且聲明屬於共同財產的,且婚後共同承擔房貸的。
下面來詳細說明這三種情況的區別:
第一種,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並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後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房產雖然在婚姻關系期內有共同還貸的行為,但是依舊不影響一開始的主要貸款人是誰。也就是房產僅屬於婚前購買者,對於婚姻內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行為,房產歸屬房應在離婚時補償共同償還貸款時期的費用,並且房屋在增值的情況下也要適當補償增值的收益。
第二種,父母出首付買房並且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名下的產權房,也僅屬於出資父母子女一人名下,雖然也是小兩口婚後共同償還貸款,但是與第一條一樣,房產歸屬人應在離婚時補償女方在婚姻關系期內的還貸金額以及房產增值收益。
最後一種,婚前共同貸款並且以共同財產之名買房。這就是婚姻共同財產,在採取分割時應當公平公正,協商分配如何處理。協商不下去有爭議的情況下在法院訴訟審理時,根據男女平等的情況下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B. 兩個人合買房子,首付是男方出的,貸款是女方貸的,兩個人共同還貸,但是沒有結婚,房產如何分割
共有房產,如果男方能夠提供出資證據(或者雙方均認可出資事實),則應按出資比例(包括首付和已還貸款額,詳細計算的話需要計算出資利息)享有產權。
如果不能提供出資證據、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則需要按平均享有產權。
只要產權界定明確,房子歸誰所有都可以,獲得產權者應按比例給予另一方補償(包括出資以及增值)。
C. 婚房是男方首付貸款買的,沒加女方名字但裝修費是女方出的分手
婚房的首付部分由男方所有,但是夫妻婚姻續約期內的貸款還款部分是雙方共有。
其次,女方出的裝修款項如果男方認可,是可以提出返還的,如果男方不認可,女方要有相關的證據,如付款的銀行記錄,發票等。
D. 用女方公積金貸款買房,但首付是男方出的,離婚後怎麼分
如果是婚內貸款那麼在離婚的時候雙方都要承擔這部分貸款費用,所以對於貸款房在離婚分割的時候,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來進行的,當然可以約定將房產過戶給一方,而相應的就要支付給一方房產的金額。
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分割方式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平均分配,協議優先,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法院按照照子女、婦女、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
房子的歸屬問題,房子要是在取得結婚證書(在民政部門登記)前買的,就不列入婚後財產,要是在取得結婚證書前買的就列入婚後財產。但是即便是婚前買的房子,因為是貸款買的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償還貸款的部分視為兩人共同承擔,不論另一方是否真的負擔。在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進去的。如做婚前財產公證的部分除外。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一方用婚前財產支付房屋的首付款,並且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的,婚後若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剩餘房屋價款的,離婚時雙方協商不成的,一般由房屋登記一方擁有房屋,但是對於共同還款和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視為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 男方出錢首付,按揭也是男方出,戶主是女方,以後怎麼分
這個問題涉及到財產歸屬和婚姻法規定等方面的問題。一般來說,財產的歸屬和夫妻的婚姻狀況和財產分配方案有關。
如果房屋的產權登記為女方的名字,那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的歸屬權屬於女方,但男方支付的首付和按揭旅神貸款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男方可能會主張對房屋的產權進行分割,並要求分得男方支付的首付和按揭貸款所形成的權益。但是,具體情況需要結合婚姻法律法規和當地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和判斷。
建議您在考慮婚姻和財產問題時,盡早咨詢專業律師,告鎮昌並制定明確的襪扒財產分配方案和婚姻協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F. 房子首付全部要男方出是嗎女方答應一起還房貸
如果是你逼他這么做,那就是你的不對,但是現在是他自覺自願,所以你不用過意不去。
他能這么做,證明他是真心對你好。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當初你的眼光夠好,找對人了。
有一個這么真心愛你的老公,而你也這樣真心對他,我覺得這就足夠了。
夫妻之間,相互關愛遠遠勝過家財萬貫。當然了,如果既相愛又家財萬貫自然更好,呵呵扯遠了。
如果你還是覺得過意不去,你也可以買東西給他,或者把你的錢存起來,作為共同財產就是。小夫妻成家之初,後面的日子長著呢,以後要用錢的地方多的很,多多積累一些總不是壞事。
其實只要兩個人的感情好,又何必分什麼彼此呢,花誰的錢還不是一回事?他的還不就是你的,你的還不就是他的?我和我老婆結婚二十年,錢都是放在一起,誰要用誰用,這么多年下來,也挺好的。
G. 女方婚前買房但首付由男方出並登記在女方名下,離婚能否分割房產
女方想要在婚前買房,於是在售樓處貸款購買了一處房產。此房產的首付是由男方支付的,但是該房屋登記在女方自己名下。不久後結婚,該房產的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一段時間後,夫妻感情不和,吵架時有發生,後來矛盾升級,兩人想要離結束婚姻,那麼該房產是否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網友詢問:
女方婚前買房,但首付由男方出的,登記在女方名下,離婚時能否主張分割房產?
河北冀尚律師事務所王素滿律師解答:
男方無法主張對該房屋進行分割。婚前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單純說房產權益歸屬,就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首付錢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資憑證,要求主張這部分債權,但是這和房子產權無關,是兩回事。婚後還貸,不管是男女怎麼還貸,所用資金全是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包括婚後還款起該房產增值部分權益,男方也有一半。如果離異,女方需要支付給男方首付款的全款,一半的共有還貸款項和自共同還款起該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錢,沒有還清的房貸歸女方個人債務,和男方無關,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款後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
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有債務的應當返還。
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財產,剩餘末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期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有證據證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於雙方協商,並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河北冀尚律師事務所王素滿律師解析: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王素滿律師補充: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現實中非常多見,情況復雜。
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但父母並無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的意思,而主張只是讓子女掛名登記時,該房屋不屬於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但主張為掛名登記者需對此負舉證責任。
王素滿律師簡介
王素滿律師 河北冀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婚姻家庭咨詢師、心理咨詢師,《河北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起草專家組成員。2019年開始執業,辦理婚姻家庭繼承案件500多起,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並在《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法律幫助雜志》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2015年被河北省婦聯評為「河北省維護婦女兒權益十佳法律律師」,2016年被評為「河北省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佳辦案人」,王素滿律師辦理的案件在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入選全國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2019年被評為「河北省最美木蘭,」,2020年被評為「石家莊優秀法律援助律師」,2021年王素滿律師被全國婦聯評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2022年被評為「石家莊市法治宣傳優秀個人」。
H. 新婚姻法中結婚後男方首付買房,貸款由女方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答案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男方出資的首付不會判給男方。
具體分析如下:
1.結婚後兩年買的房,男方付首付,該首付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2.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足以證明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