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並以男方名義貸款,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房子應該怎麼分配女方有份嗎
婚後購買房屋,無論其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父母出資首付時,若沒有明確表示僅贈與夫或妻一方,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在離婚時,應考慮房屋的全部價值進行平均分割,包括首付和貸款部分。
綜上,即使男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並以男方名義貸款,且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房子也應該平均分配給夫妻雙方。女方亦有權利獲得相應份額。
⑵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022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022,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很多夫妻在婚前父母都會交房子首付,這時候離婚就需要根據情況來劃分房子的歸屬了,為大家介紹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022。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1
情況一: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出資購房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況二:父母在子女結婚後出資購房
1、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可以適當多分。
2、雙方父母出資,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父母付首付為子女買房的,如果是婚前買的,而且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她個人的,另一方獲得還貸及增值部分的補償;但如果是婚後買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買的時候父母指明這是買給誰的,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
一方父母拿的首付離婚怎麼分配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且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這個問題,應該從產權證入手。也可能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記在兒媳名下,也可能兩個子女名字都登上。
1、在購房時,一方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
2、如果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的'房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分割時先認定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資買的,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4、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綜上所述,如果說父母是單純的為了自己的子女結婚的時候能夠居住新房屋而拿出自己的積蓄為其支付了首付就應該將這部分直接分配給該子女而不是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3
離婚後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怎麼分
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一、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著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
這個明確表示,最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並且應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最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並辦理公證。
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後,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准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後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後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三、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雖然說在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其中有父母出資的部分,那麼在離婚的時候還是會進行特別的處理的,所以在離婚財產分割當中,如果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不會參與財產分割。
⑶ 男方父母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法律依據:《姻法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