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比如公積金能貸款30w,商轉公時,是需要把本息還到30w還是需要把本金還到30w是這樣算嗎
比如公積金能貸款30萬,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時,是需要把本金還到30萬,而不是本息還到30萬。
公積金貸款時需要先把商業貸款還清嗎
需先將原商業貸款還清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以西寧市為例:《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流程為:
1、列印按揭貸款還款明細清單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大廳咨詢;
2、申請人向按揭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
3、申請人自籌資金還清全部銀行按揭貸款;
4、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西寧市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按揭貸款房產、土地他項權證注銷登記手續;
5、申請人將貸款所需資料交受託行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受託行;
6、受託行初審後交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7、審批通過後受託行根據中心審批意見與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手續;
8、受託銀行辦理房產及土地抵押手續;
9、貸款發放,資金劃轉至借款人賬戶。以上第三條明確指出,須先自籌資金還清銀行貸款。2019年12月13日,住建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一份關於公積金買房的通知——《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該通知中再次明確了房產商不得阻撓和拒絕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拓展資料:
1、住房公積金中心和貸款銀行要壓縮審批時限,要在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職工貸款的審批。
2、貸款銀行拖拉不辦的,職工可向公積金中心反映,經查情節嚴重的,公積金中心可暫停或取消銀行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格。
3、房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要提供「不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並在樓盤銷售現場公示。
4、房產商不得以提高售房價格、減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若有職工應立即向公積金中心投訴。
5、房產商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職工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若有職工應立即向公積金中心投訴。西寧商業貸款轉公積金怎麼辦理。
B. 西寧市公積金能否充還房貸貸款
可以使用公積金沖還房貸貸款的。一般公積金沖還貸方式有兩種具體介紹如下:
一次性還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託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沖還貸款本金,並按照沖還貸後的剩餘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一次性沖還貸後,每月的還款需要使用客戶的自有資金,不使用公積金帳戶里的錢。
逐月還款法:是指每月直接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委託人應及時補足其還款金額。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公積金的貸款本息,而且還可以沖商業性的貸款本息。
如果選擇一次性還款法的話就不能選擇逐月還款法了,兩者只能二選一。但是,如果今後想要改變沖還貸方式的話,只需到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沖還貸方式就可以了。
C. 青海省西寧市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熱線:12329
D.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管理,應遵循本辦法。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貸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房、集資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貸款擔保和自願的原則。第四條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為西寧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第五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由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有關規定指定、並由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
公積金中心承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受託銀行違規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除追究責任外,其風險由受託銀行承擔。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並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本省職工,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七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省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有穩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三) 購買住房的,必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 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
(五)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繳存不在本市公積金中心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除應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提供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第八條借款人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應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購建住房價格、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等情況綜合確定,但不得高於所購建房價格的70%。第十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的剩餘工齡,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但對臨近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以內有貸款償還能力的,其貸款期限可延長1-5年。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期內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則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時,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 合法的身份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三)借款人婚姻證明;
(四)家庭經濟收入狀況證明;
(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於30%的首期付款證明或自籌資金證明;
(六)購買住房合同及相關資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資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關資料。第十三條借款人應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前款規定的資料交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受託銀行,受託銀行在收到申請及符合要求的各種資料後及時轉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借款人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查,並在受託銀行收到貸款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15日內未辦完手續的,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十四條經公積金中心審核並准予貸款的,由借款人與受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第十五條用房屋作抵押或有價證券質押的,還需簽訂抵押(質押)合同,辦理房產抵押或有價證券凍結手續。
抵押房產的《他項權證》及有價證券的有效憑據由受託貸款銀行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