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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首付夫妻貸款買房

發布時間: 2025-04-07 09:46:35

㈠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只寫其子女名字是否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和解釋三,父母出資贈與個人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且該購房時間在婚前,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無疑。而且房產證登記了男方姓名,這是三重保險,絕對是個人財產。而且貸款屬於男方個人債務。
婚後夫妻共同還款部分,若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對婚內配偶共同參與還款部分進行適度補償。這塊不影響房產的產權。
一下是援引的解釋條文: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㈡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男方父母按揭還款,只寫男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男方父母按揭還款,只寫男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婚後貸款買房,首付由男方父親支付,且房產證只寫男方父親名字,貸款由夫妻還,若離婚,房子怎麼算?

這個情況,離婚了房子屬於男方父母
有點小被動
哪怕寫男方名字,老婆都能分一部分
但這個情況分不了

婚後買房,男方和男方父母一起出首付,男方貸款,房產證上寫了男方和男方父母的名字,這種離婚怎麼分割?

男方支付的首付和所還的貸款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套房產男方名下的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這套房產應該按照比例分割。男方父母所支付的份額按照所佔房價的比例劃分,剩下的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由男方父母還貸,夫妻二人沒有參與還貸,那麼離婚這樣房產怎麼分?

女方沒過掏錢的話,是沒有權利分房產的,除非你們倆共同生活了20年以上!

婚後由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房本寫小夫妻兩的名字,貸款也是男方父母還。這個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後買的房,首付是雙方父母出的,勝下貸款是男方父母還的,離婚怎麼判,

按照雙方父母最初付首付的資金比例分割房產。如果女方要房子,房屋估價後女方要將男方已還的貸款及利息和房屋增值部分返還給男方,然後女方可以接著還完剩餘的房貸。

夫妻離婚男方父母給的首付款能還給父母嗎

住房如果是領取結婚證之後購買,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哪一方,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婚後共有財產,離婚時需夫妻協議分割住房產權。父母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主張,父母可以要求小夫妻分割完畢住房產權之後,一起協議償還父母出資款。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其中首付款向女方家借了一部分已由男方父母還清,房貸一直由男方父母還的

這樣的情況符合新婚姻法解釋的規定,房屋算是男方父母贈與男方的,離婚時,房屋歸男方所有。不過房屋的溢價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溢價就是指房屋升值等情況。

婚後男方父母買房付的首付,貸款雙方一起還(男方還得多)房產證上只寫男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是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這個法條其父親出資部分為其子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寫男的名字離婚時男方可以當然的得到房子,然後給予女方補償。

婚前男方買房交的首付~~房名寫的男方,之後都是男方父母交的貸款~

看吧,三個關鍵因素看好,第一婚前男方買房交的首付,第二,房名寫的男方,第三都是男方父母交的貸款,就是說這個房子與你半毛錢關系都沒有,不是你說怎麼樣就是怎麼樣的額。這一起訴到法院的話,你說是你還的,人家讓你交出銀行的流水或者還款證明之類的,這事偽造不了的,男方父母每月還錢,人家是不過你的手的,從人家工資或者退休金中直接劃走,所以這錢不用算,還是人家的。

㈢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兩人名字,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從法律意義上講,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於支付的按揭貸款支付的款項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進行一定的補償。

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父母首付夫妻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㈣ 結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

法律分析:1、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2、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屬於借貸關系,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債務你們平分。房產貸款你們平分,房產升值你們平分。

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證據,房產全部為夫妻共有,所以財產全部均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㈤ 領了結婚證以後 以老公的名義貸款買房子 是老公的父母付的首付 那麼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贈與所得財產。只要你老公的父母沒有寫下書面文字,明確註明首付的錢是贈與你老公就算是你們夫妻共同接受贈與。這個房子現在還在貸款期,雖然房子的所有權人寫的是你老公,但是建議你也盡自己力量償還貸款。這樣房子就百分之百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會根據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和女方原則進行分割。
祝你們幸福,夫妻婚姻關系是以感情為基礎。財產神馬的不能帶給人家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