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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公積金時能貸款嗎

發布時間: 2025-04-08 09:19:44

㈠ 國管公積金轉移到市管公積金不到一年,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1. 能否辦理公積金貸款不是按轉移是否滿一年計算;而是按聯系繳納公積金,是否滿一年計算。

  2. 連續繳納公積金滿一年,即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㈡ 公積金繳納地變更後原來的公積金可以貸款么

公積金繳納地變更後,原來的公積金可以繼續貸款,但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和程序,並經過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不同地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可以將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新地區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轉移過程中,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用於購買、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方面的貸款。具體來說,如果職工需要將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新地區,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和程序:在新地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提交申請:職工需要向原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原繳存地和新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對申請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同意轉移。 如果申請獲得批准,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轉入新地區,並用於購買、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方面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轉移後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用於新地區的貸款,不能再用於原地區的貸款。

如果職工在新地區沒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可以將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新地區嗎?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不同地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才可以將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新地區。如果職工在新地區沒有連續繳存滿6個月,需要等待滿足條件後再進行申請。

公積金繳納地變更後,原來的公積金可以繼續貸款。但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和程序,並經過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公積金異地買房具體流程如下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申請地開放了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門檻,並把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城市劃入了可貸款的異地城市。
4、職工須持有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㈢ 公積金跨省轉移後買房可以貸款嗎

法律主觀:

住房瞎歷扒公積金 是可以異地 買房 的。 1、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異地買房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 公積金貸款 。 2、一般貸款城市 公積金 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3、對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 個人住房貸款 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爛行,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4、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 貸款申請 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磨昌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5、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6、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㈣ 買房時沒有公積金後來有了可以轉嗎

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
買房時未使用公積金貸款,後續條件符合時,可轉為公積金貸款。轉換條件:個人商業貸款連續還款1年以上,個人公積金連續繳納滿1年。滿足條件後,向貸款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辦理轉換手續,以享受公積金貸款較低利率,減輕還款壓力。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購房提取: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2、租房提取:職工租賃住房的,可以按規定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租金;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4、離退休提取:職工離退休時,可以一次性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5、異地轉移:職工跨地區就業的,可以辦理公積金賬戶的異地轉移;
6、終止繳存提取:職工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6個月內未重新就業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7、重大疾病提取: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醫療費用時,可以提取公積金;
8、死亡提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益人可以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綜上所述,對於最初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在連續還款商業貸款超過1年且公積金繳納滿1年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轉為公積金貸款,通過向相關銀行或管理中心辦理手續,以便享受更低的利率,從而有效減輕財務負擔。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