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湛江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一.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三.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2. 請問,我在廣州繳納公積金能否在湛江申請公積金貸款
我來為你解答:
按照往年的政策,公積金是不支持異地貸款的,但今年的廣東省公積金系統作出了重大政策調整,同意在廣東省內實現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購房者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異地公積金的申請條件除了提供和當地貸款的證明文件之外,還需要提供公積金繳存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憑此證明即可在廣東省內實現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
祝你貸款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3. 湛江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最高可以貸款多少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4. 廣東湛江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
12月1日,廣東省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比2019年發布的《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公積金貸款額度有所提高。對於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單方繳存最高申請額從20萬提高到了30萬,雙方繳存最高申請額從40萬提高到了50萬,即額度均提高了10萬。
以下為原文: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合理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實施辦法》(湛公積金委〔2019〕3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揭樓盤管理辦法》(湛公積金委〔2017〕3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做適當調整。
一、貸款准入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則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妥房屋抵押登記手續且所購房屋主體結構封頂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則給予發放貸款。
二、貸款額度調整。繳存職工按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雙方繳存,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雙方繳存,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最高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年限相關聯,具體計算方式:
貸款額度A=住房公積金申請日余額×6(申請日余額含預提住房公積金交付該房首期房款金額)
貸款額度B=各繳存年限的貸款額度(見下表)
(一)單方繳存
貸款額度A與貸款額度B兩者中的最大值為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
(二)雙方繳存
按單方繳存計算的貸款額度相加,相加之和為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三、其他未作調整的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5. 你一定要知道,湛江公積金貸款你又了解多少
公積金可以在異地買房子。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公積金是可以異地提取的。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網上發布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為: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5、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