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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男方首付女方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4-21 08:56:03

① 婚後購房,首付男方交,房產登記是男方名下,由女方辦理貸款,但還款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
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② 新婚姻法:結婚後男方出資首付,女方還每個月貸款,房子登記兩人名字,離婚時房產是怎麼分割呢;

結婚後男方出資首付,女方還每個月貸款,房子登記兩人名字,離婚時房產是怎麼分割呢?

答案:一人一半

婚後女方父母贈送給給女方房產,登記於女方名下,離婚時又如何分割呢?

答案:一人一半,除有公證。如果是婚後受贈才辦理房產登記,這套房子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由於是父母出資購買並贈予給子女的,父母可以去做個公證,證明該房子是父母出資購買,並註明該出資款是對子女的個人贈與(貌似這個公證還需要配偶出面)。

③ 如果男方和女方結婚後。男方買了一所房子,並且房子的首付和後期貸款

如果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單獨所有,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時,參考如下法條分割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④ 婚前男方拿首付婚後男方女方還的貸款這樣怎麼算

婚前買的房子首付也是男方
那麼房照名字是誰的
婚後還貸的話,跟女方也是有關系的
算算賬,還給女方一部分錢

⑤ 新婚姻法中結婚後男方首付買房,貸款由女方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答案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男方出資的首付不會判給男方。
具體分析如下:
1.結婚後兩年買的房,男方付首付,該首付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2.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足以證明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⑥ 婚後男方付了首付每月還貸款,買房子寫的女方名字,但是每個月的貸款是男方還的,假如離婚了怎麼辦

婚後買的無論誰付錢,寫誰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了按共同財產分割

⑦ 婚前男方出首付買房,由女方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如果以後離婚男方有什麼權利嗎

一.婚前男方出首付買房,由女方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如果以後離婚男方可以擁有房子的產權。離婚前按揭房子離婚時可以協議分配;不能達成協議,可判為產權登記方所有,但產權登記方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⑧ 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還房貸,等到婚後房子怎麼算

如果婚前沒有做財產公證的話,那麼這套房子算是婚後共同財產,在離婚之前是沒有影響的。如果你做最壞的打算,那麼最好有證據,證明還房貸你也有份。不然的話,到時就算走法律途徑,也是男方多,女方少。因為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

⑨ 婚前買房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款,那離婚這房子怎麼算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十條第二款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結婚後男方首付女方貸款擴展閱讀:

一、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定義:

1、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2、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區別: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是以結婚證的登記日期為限,登記日期以前的你個人財產歸你個人所有,婚後財產是以登記日期以後你們雙方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雙方的工資、獎金,繼承所得財產(遺囑特別指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及各種收益。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