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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後還可以貸款嗎

發布時間: 2021-04-22 01:53:36

① 購房提取公積金後還能再申請公積金貸款

符合條件就可以。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②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還能貸款買房么

可以。申請人之前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能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一般來說,公積金是不能用來不能支付首付款,不過在買房以後,購房人能拿著自己的《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發票等材料去辦理支取。

假如申請人確實手中沒有足夠的錢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來支付;申請人只能先向親戚朋友借錢付了首付,拿到相關證件後辦理貸款,然後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還借款。

(2)公積金提取後還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③ 公積金提取之後能不能不還貸款

1、公積金里的錢是您自己的,您提出後可以決定它的去向,如果不還房屋貸款也不會對您的信用產生大的影響。
2、如果今年提出的公積金沒有用作歸還房屋貸款,那明年再申請提前還款的時候,公積金辦公人員就會查看您的還款信息,由於以前提出的款項沒有用於提前還款,會跟據您帳戶的余額情況來決定是否給予批准,只能說有了提款不還的前例,下次申請時,撥款比較困難。

④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還能申請貸款嗎

可以。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其中沒有涉及到公積金提取後不能貸款,所以可以申請貸款。

(4)公積金提取後還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2、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3、2018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