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提取公積金會影響以後貸款嗎
會,公積金提取之後對今後的買房貸款會有一定的影響,因為銀行在審核貸款時,會查看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多少,若賬戶資金少,會直接影響貸款的額度,甚至還可能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所以提取公積金必須謹慎。若是公積金貸款已還清,那麼隨著公積金新政的不斷普及,公積金貸款買房仍然算首套。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㈡ 提取了公積金會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提取之後對購房貸款的審批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對貸款額度是有一定影響的。
公積金提取之後是會影響到後期的貸款額度的,因為有些城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根據賬戶余額計算的。
為了避免自己日後無法進行公積金貸款,用戶在提取公積金之前,可以先撥打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咨詢清楚後再進行公積金提取。
(2)廣州公積金提取對貸款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8年9月17日,北京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12年可以貸到最高的120萬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紙質提取申請書。
主要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主要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㈢ 住房公積金提取會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提取只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影響,不會對商業貸款產生影響,具體的影響有:
1、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都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一般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公積金,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提取了公積金後,需要連續繳滿12個月才能辦理。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提取公積金後,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減少,而多數銀行是根據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的,所以余額減少會影響貸款額度。
㈣ 提取公積金對以後貸款有影響嗎
公積金提取了會影響以後貸款的額度,不影響貸款的辦理。公積金提取後賬戶余額總數降低,影響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記錄、貸款記錄或購房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受其影響應當認定為二套房。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㈤ 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對於辦理公積金貸款有影響嗎
您好 提取過是不影響的貸款的,您現在如果要貸款,只要符合公積金的條件就可以了。
最穩妥的方法就是去當地的公積金中心查詢下。
做為一名專業的房產專家,我能做到的事就是讓您用同樣的價格買到適合您,甚至超越您預期的房子,這是我的習慣,專業不是紙上談兵,數據是最好的證明 謝謝
㈥ 提取公積金之後對貸款有影響嗎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
有影響的,但是不是很大;提取公積金後,賬戶余額變少,會導致使用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不高。只要後面持續繳納,等余額足夠時再申請公積金貸款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㈦ 公積金提取後對後續貸款有影響嗎
公積金提取之後對購房貸款的審批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對貸款額度是有一定影響的。
公積金提取之後是會影響到後期的貸款額度的,因為有些城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根據賬戶余額計算的。
為了避免自己日後無法進行公積金貸款,用戶在提取公積金之前,可以先撥打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咨詢清楚後再進行公積金提取。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主要性質
住房公積金: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㈧ 提取公積金會影響貸款嗎
公積金提取只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影響,不會對商業貸款產生影響,具體的影響有:
1、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都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一般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公積金,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提取了公積金後,需要連續繳滿12個月才能辦理。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提取公積金後,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減少,而多數銀行是根據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的,所以余額減少會影響貸款額度。
㈨ 公積金提取出來對買房有影響嗎
公積金提取之後對購房貸款的審批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對貸款額度是有一定影響的。公積金提取之後是會影響到後期的貸款額度的,因為有些城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根據賬戶余額計算的。
為了避免自己日後無法進行公積金貸款,用戶在提取公積金之前,可以先撥打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咨詢清楚後再進行公積金提取。
拓展資料
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計算:
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基數,等於上年度職工的工資總額乘以十二。工資總額的計算方法是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為標准,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職工,或者新調入職工當年的繳存基數為雇員第一個月的工資總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
具體包括:
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修改為:「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修改為:「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