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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繳存公積金貸款新規

發布時間: 2022-06-04 19:31:38

1. 個人繳納公積金可以貸款買房嗎

1、個人不可以繳納公積金。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2、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因此如果單位不交公積金,個人也不可以貸款買房。
但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例如2017年10月《廣州市個人自願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出台後,在廣州個人自繳公積金成為現實。
如果不能個繳,可以找個代辦公司幫你繳納,這樣也是可以的。
2
公積金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辦理。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為:
1、申請單位公積金公積金管理中心(分),進行自我介紹,領取材料。
2、准備完整的書面材料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審核,包括審核申請人的貸款申請表、其購房是不是合法的、貸款的金額和期限是怎樣的、對貸款的擔保方式進行確定等等。對於有需要評估的貸款,需要由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預審合格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調查通知書,委託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並指示借款人填寫相關貸款合同。調查內容包括:核實保證人的收入、保證人是否具有擔保資格等。
4、經過委託銀行的調查,對於調查通過的,應當出具調查意見書,申請人將意見書提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進行審批。
(1)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足額繳納6個月,方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2)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先足額繳納一年,方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所以如果符合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半年就可以用了。

2. 住房公積金最低標準是多少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住房公積金這個詞語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時常聽到,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他的實際用途,但有需要的人甚至會自己花錢購買住房公積金,其實就在於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高,方便快捷,利率低,對於每一個想買房的年輕人來說十分重要。住房公積金,是指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住房公積金可不止貸款買房能用,租房、裝修等都可以將公積金內的錢提取出來,申請使用。同時再利用公積金進行貸款時,需要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擔保人資格、借款人資格、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審查及合同的填寫同意後,借款人與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每個人需要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時需要到銀行根據自己的繳納情況繼續測算。

3. 在深圳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為什麼會出台這樣的政策

我覺得這個政策的出台是為了幫助那些在深圳的打工人民,他們非常的困難,通過這個東西可能讓他們減輕一些負擔。

4. 太原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規定徵求意見

1月28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徵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同意作為省內試點城市實施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直接自辦的批復》(晉建金函〔2021〕1737號)精神,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兄弟試點城市中心的工作經驗,結合本地實際,該中心組織起草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0日,如您有建議或意見在公告期內提出,書面形式發電子郵箱(附後)。公告期滿,如無異議,公告內容即按程序上報。

具體內容如下: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和使用

住房公積金暫行規定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機制,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勢,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精神、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自願繳存、提取、貸款和管理。

第三條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運作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18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為本市戶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長期居住並以個體經營、自由職業、非全日制等方式靈活就業,尚未享受退休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各類人員。

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稱為靈活就業繳存人。

第六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繳存自願、協議約定、使用平等、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七條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在業務管理系統中設立靈活就業人員管理專戶(以下簡稱「管理專戶」),用於記載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貸款等情況。

第八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個人所有,在退出自願繳存前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統一管理。

第九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自願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單位職工強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統一核算,分戶管理,資金運作和增值收益分配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確定靈活就業人員業務合作銀行,設立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歸集專戶,委託承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封存、啟封、轉移、變更、繳存、歸還和資金結算等業務;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與業務合作銀行簽訂委託合同,約定權利義務。

第二章 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本市戶籍居民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大陸非本市戶籍常住居民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本市發放的居住證,港澳居民應當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本市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應當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本市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委託的靈活就業人員業務合作銀行承辦網點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 申請自願繳存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與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自願繳存協議,約定需要履行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並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或將其他單位設立的個人賬戶轉移至管理專戶。

第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只能設立一個個人賬戶,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或其他城市中心已有正常繳存的個人賬戶的,不得申請設立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自願繳存期間,在本市其他單位就業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個人賬戶的同城轉移。

第十五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符合異地轉移接續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個人賬戶的異地轉出或轉入。

第十六條 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停繳住房公積金,對個人賬戶進行停繳封存。

第十七條 個人賬戶停繳封存後,靈活就業繳存人願意繼續自願繳存的,可以申請啟封個人賬戶。

第十八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個人賬戶的凍結、解凍、信息變更、賬戶合並等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章 繳存

第十九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和自願繳存協議約定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繳存比例12%,採用分檔定額方式,由本人自主選擇確定,一個繳存年度內保持不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在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范圍內,每年定期公布下一繳存年度的分檔定額標准。

第二十一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應當按照本人收入情況,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第二十二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每月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和方式自主將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足額劃轉至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歸集專戶;未按時足額繳存,造成斷繳的,繳存的連續性將重新計算。

第二十三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個人賬戶斷繳後,本人自願繼續繳存的,應當按照斷繳年度繳存標准補足斷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後,再進行接續繳存。

第二十四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應當按照本規定和自願繳存協議約定按月足額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繳存額度不得低於貸款申請年度選擇的繳存標准。

第二十五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單位繳存職工計息的相關規定,進行計息。

第二十六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根據國家有關住房公積金的稅收政策,按照規定的標准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第四章 提取使用

第二十七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直接用於沖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使用。

第二十八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賬戶停繳封存的,可以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退出自願繳存。

第二十九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通過同城轉移或者異地轉移,將原繳存的個人賬戶轉入管理專戶的,自轉入之月起6個月內不得辦理銷戶提取。

第三十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照最近12個月的平均月繳存額核算的繳存基數(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存月度計算),作為計算還款能力的收入。

第三十一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補足斷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足額補繳的斷繳期間計入繳存時間。

第三十二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符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時,與單位繳存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三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程序、額度、期限、利率、擔保以及貸後管理等,按照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風險管理

第三十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自願繳存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可以將其不良行為進行記錄,並向相關信用機構進行推送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應當按照自願繳存協議和貸款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

第三十六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在還款期間虛構勞動關系,虛假轉為單位職工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可提前收回剩餘貸款本息,將其不良行為進行記錄,並向相關信用機構推送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靈活就業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連續三個月未能按時足額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可提前收回剩餘貸款本息,將其不良行為進行記錄,並向相關信用機構推送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住房公積賬戶管理、繳存、提取和使用過程中虛構事實,提供虛假資料,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實施前已按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試行)》(並公積金〔2016〕24號)的規定開戶,並進行正常繳存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可以將個人賬戶轉移至管理專戶繼續繳存,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第四十條 本規定施行後,國家出台相關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5. 個人是否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可以自己繳納嗎

個人是否能夠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如果個人是個體工商戶,可以為自己繳納公積金,因為我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為自己繳納公積金;2.如果個人是單位員工,如果公司不繳納公積金項目,可以嘗試與公司領導溝通繳納公積金的事宜;如果公司不能為你分擔費用,你可以自費全部支付。3.如果個人是患者職業,不屬於公司或個體工商戶,如何繳納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想繳納公積金,可以選擇掛靠單位或社保機構繳納公積金。
一、如何提取公積金:
1.購房人支取時,如要求支取公積金可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經辦中心申請全額提取公積金。2.住房貸款的提取,如果你有一個正在償還的抵押貸款,無論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都使用的組合貸款。3.提取公積金租房。目前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政策,所以我們可以憑租房合同提取我們賬戶中的公積金,但是提取公積金的金額不是4。撤回房屋裝修也可以通過房屋裝修或舊房改造的方式撤回公積金。一般我們需要提供一份與裝修公司的房屋裝修委託合同。
二、住房公積金的好處:
1.免徵個人所得稅,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即存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金額。2.享受公積金貸款低息優惠待遇,職工在使用公積金購買、建造房屋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利率遠低於普通商業個人住房貸款。3.患者作為個人或家庭的補充資金。職工退休時,尚未從個人賬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待本息一次性結清後,可以返還給職工,作為養老金的補充。職工及其因大病住院的家庭成員可按規定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緩解由此產生的經濟壓力。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患者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蓄。

6. 個人也能繳納公積金,你會自己繳納嗎!

以廣州市為例,如果是需要購買房屋、租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等需求的人,可以考慮自己繳納住房公積金。

在廣州等一線城市,年輕人未來要買房,住房公積金繳存及未來的貸款,將是減輕其按揭還貸成本的重要路徑。個人可自願繳存公積金新舉措的出台,打破了過去只能經由單位繳存公積金等政策的限制,惠及到更多人,體現了公積金制度公平保障的本意。

尤其是本市戶籍連續繳存滿1年或非本市戶籍連續繳存滿2年,符合本市購房條件的,可在購買本市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意味著廣州500多萬外來常住人口中的自由職業群體、靈活就業群體及個體商戶等,都能享受到這一政策待遇。

(6)自主繳存公積金貸款新規擴展閱讀:

個人可繳存公積金打破戶籍之別,這一公共服務思維可以推而廣之。尤其是與住房公積金類似的社保繳納上,也可涵蓋非戶籍人口。中國有數以億計的流動人口,關乎權益的公共政策每一次微調,都可能涉及這個龐大群體的權益增加或減少。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式更為多樣化,可以運用於房租、裝修等其他領域,體現了相關城市在增強住房公積金繳納者權益上的改革誠意。廣州推出「個人可繳存公積金」,無疑將公積金制度保障范圍拓展,有利於發揮公積金制度互助互惠的本意,最大程度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個人可繳存公積金」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

7. 南京修訂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細則,下月實施

記者4月28日從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公布了修訂後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3個文件,對原有的部分條款進行了微調,如增加個人信用影響貸款的條件,對貸款期限重新約定及對共享信息的使用范圍進行了確認等。據悉,新規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實行。

【貸款篇】

7、關於公積金貸款未結清時的相關規定

《細則》第五條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即: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借款人或配偶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不能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夫妻離異,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在約定房產歸主借款人所有,且該筆貸款由主借款人歸還,原配偶方結清剩餘貸款中本人所佔份額,視為原配偶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解讀: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公積金貸款本息未結清前,任何一方不能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未結清時,夫妻離婚,在房產歸主借款人所有,主借款人原配偶已結清貸款中本人所佔份額,(原配偶是否參貸以貸款時符不符合貸款條件確定,未繳存公積金或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則不存在需結清的份額),原配偶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但上述情形貸款次數仍然有效,原配偶再次購房需計算已有貸款次數。

8、關於個人信用

《細則》第七條第五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仍有尚未歸還的逾期貸款的,或擔保人代償、或處置抵押物歸還貸款的;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申請貸款時近五年內,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等。

解讀:《細則》列舉的信用信息,以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在個人徵信系統、公積金貸款信息系統、其他有權單位發布的相關信息等查詢結果為依據,此次增加了部分條款。

9、關於貸款期限

《細則》第十條貸款期限。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取整計算。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穩定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貸款期限可以放寬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1-5年。

解讀:從職工角度,申請貸款的最長期限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至退休年齡;從所購住房方面,申請貸款限期加所購住房房齡不能超過70年(住宅用地性質的酒店式公寓不超過65年)。商品房、經適房(共有產權保障房)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存量房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根據上述結果取最小值即為最高可貸年限。

10、關於共享信息使用

《細則》第八條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應簽訂授權,受委託銀行、公積金中心通過向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公安、社保、稅務等部門,或通過其他經授權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詢、列印、保存、使用個人信用報告、戶籍、婚姻狀況、不動產登記、抵押、購房合同備案、房產交易繳稅、購房證明、社保等信息,以及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信息,和相關電子證照的《授權書》。

解讀:明確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時,需取得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授權,以便在貸款審批過程通過查驗共享信息,核實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的實際情況,減少貸款申請材料,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未經授權,不能查詢使用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的相關信息。如果獲取的共享信息與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實際情況不符的,借款人及配偶應配合

揚子晚報網記者 馬祚波

南報融媒體編輯 谷文俊


來源:揚子晚報網

8. 廣州發布新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6月8日,廣州發布新的《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新《實施辦法》與舊《實施辦法》的主要區別包括,新《實施辦法》規定,為支持人才引進,在符合廣州市人才購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綠卡副證或區人才綠卡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待遇。

增加對轉業軍人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增加不予貸款情形,防範貸款風險。包括:房屋用途為別墅、房屋為獨立成棟住宅、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同時,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參照其他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規定,由20年調整至30年,樓齡加貸款年限由不超過40年調整至50年。

以下為《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1〕1號)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防範資金風險,落實租購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及《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第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託商業銀行向符合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依法合規的原則。

第四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公積金中心應當委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是指按規定在本市或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六條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台港澳同胞具有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證;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具有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二)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異地繳存時間以及退役軍人在軍隊繳存時間可以和本市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三)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並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

(四)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符合本市人才購房政策且持廣州市、區人才綠卡或人才綠卡副證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待遇。

第八條 公積金中心對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所購住房建築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的;

(二)所購房屋用途為別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

(四)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五)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請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

(七)申請人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八)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單筆貸款近5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2.單張貸記卡近2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3.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

4.貸款被劃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類;

5.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第十條 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貸款;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騙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其全額退款5年後方可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於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8 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二)不高於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該最高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後發布執行;

(三)不高於購房總價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購住房為一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為准;所購住房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准,其它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規定執行,如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以最新政策為准:

1.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房人家庭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3.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或者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4.購房人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對應的住房貸款未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5.購房人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6.購房人家庭有1筆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7.普通住房的認定標准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8.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首付比例參照購買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四)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繳存職工收入按以下標准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本市當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准;繳存基數達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兩者之間的較高值為准,工資以繳存職工在公積金中心登記的數額為准。

第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認定住房套數。上述信息如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無需申請人提交。購房人不屬於同一個家庭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多的一方的套數計算。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二)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樓齡之和不超過50年。公積金中心通過房地產主管部門確認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核查(評估)報告綜合判斷住房樓齡;

(三)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且不得超過65歲;

(四)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貸款期限最長的計算。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於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標准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房款時,可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公積金中心收取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材料後,對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繳存職工補充。公積金中心受理繳存職工貸款申請後,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繳存職工;

(二)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的貸款,由公積金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辦理完成擔保手續後,公積金中心委託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選擇使用抵押、保證方式之一為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 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須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所購住房為預售房的,可由該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直至該住房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核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受託銀行負責按照公積金中心的指令進行放款或扣款,並出具相關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違反前款規定的,公積金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取罰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徵得公積金中心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七章 貸款監督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或以欺騙手段違規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調查核實後,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成犯罪的,由公積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公積金中心、擔保機構、受託銀行玩忽職守而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損失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本辦法與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一致的,公積金中心將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18〕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