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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多少倍

發布時間: 2022-06-06 12:30:01

㈠ 目前青島個人能申請到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多少還能提高嗎

目前青島市新建住房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

新建住房、再交易住房房按賬戶余額的15倍計算,賬戶余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計算。單方繳存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36萬,再交易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21萬。

雖然一些兄弟城市提高了公積金貸款額度,但青島市由於近年來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一直處於93%左右的高位運行,目前還暫不具備上調最高貸款額度的條件。

㈡ 青島個人公積金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以下為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公布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㈢ 青島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青島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主要是由申請人的公積金以往存儲金額、賬戶的余額、上繳的比例、貸款能力等因素來綜合決定的。一般來說,如果是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新房時,夫妻雙方都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可貸60萬元;只有借款人符合條件的,最高可貸36萬元,具體要以實際情況為准。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㈣ 青島公積金貸款36萬條件

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
1.本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一年以上,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具有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及文件;
3.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合配套費)30%以上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險或有價證券質押;
6.辦理住房抵押的申請人必須出具保證人及保證住所的有關證明;
7.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由售房單位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發展: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㈤ 青島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關於青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具體如下: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首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 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18萬元。

㈥ 青島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青島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主要是由申請人的公積金以往存儲金額、賬戶的余額、上繳的比例、貸款能力等因素來綜合決定的。按個人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實際上可以貸款的額度要以青島當地管理處最終審核後的額度為准,審核主要依據一下幾點:
1、貸款的額度不能高於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2、貸款的額度不能高於按照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的余額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3、貸款額度不能高於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4、貸款的額度不能高於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最高的貸款額度;
5、以10000元為起點,按照五千元的整數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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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青島:公積金貸款購首套房 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4月8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比例作出規定,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不低於40%。《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對於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通知》規定,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則停止受理。
對於貸款額度及首付比例,《通知》要求,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房齡10年以上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對於最高貸款額度,《通知》明確,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6萬元。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解讀,此項取消了原有的「新建住房與二手住房、首次申貸與二次申貸的差異化最高貸款額度」規定。
《通知》還規定,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再交易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所購住房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在二套房貸款利率上,《通知》提出,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利率的1.1倍執行。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解讀,此項取消了原有的「按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規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處、室,各管理處:
為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規定,支持繳存職工自住性購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會員202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對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住房套數認定標准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申請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記載的自住住房套數進行認定。
(一)房屋套數的認定是指擬購房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產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記信息證明作為認定依據。本市房產部門房屋套數實現數據聯網可查,以查詢結果作為認定依據。
(二)職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況依據申請人填寫的《家庭成員關系承諾書》進行認定。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借款申請人已婚,其配偶公積金繳存符合申貸繳存標準的,可合並計算貸款額度。
(一)建立賬戶滿12個月的認定。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建立至申貸時點應為12個月(含)以上,且要滿365天。
(二)在申貸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的認定。
1.在申貸時點,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且不得欠繳。申請人申貸時點在當月20日以後,單位前一個月住房公積金未繳存入賬的,視為欠繳。
2.申請人在申貸的近12個月內,應連續正常繳存滿12個月。
3.單位存在整體逾期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視為正常繳存:一是一次性補繳3個月以內(含3個月)住房公積金,二是補繳行為發生在自最初欠繳月份次月起3個月以內(含3個月);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逾期補繳及非單位整體逾期補繳(個人或部分人員補繳)的,視為非正常繳存。
4.新參加工作的職工若能提供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調入職工若能提供勞動人事關系轉移等相關證明,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視為正常繳存:一是單位為個人補繳新參加工作或調入3個月以內(含3個月)的住房公積金,二是補繳行為發生在自參加工作或調入當月起12個月以內(含12個月);如出現單位為個人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3個月的,或補繳行為發生在自參加工作或調入當月起計算超過12個月的,視為非正常繳存。
5.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本市繳存後,異地、本地銜接起來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規定的繳存條件,且能提供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及繳存明細證明,可予受理。
6.軍隊轉業幹部從部隊轉業至地方單位工作滿12個月,按規定在我市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貸時不欠繳(自轉業至地方工作當月起至申貸當月不欠繳),且安置單位與繳存公積金單位一致的,可予受理。
軍隊轉業幹部申貸時,除提供貸款所需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轉業安置單位出具的工作時間證明、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幹部介紹信。
7.退役軍人在我市就業安置並已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將退役時部隊公積金余額全部存入我市繳存賬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根據部隊出具相關的繳存證明,比照異地轉移接續申貸情形辦理。
三、繳存基數的認定標准
繳存基數按系統記載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追加提供繳存基數真實性的證明材料。繳存基數的調整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按照調整前的繳存基數核定可貸額度。
(一)若申請人或其配偶未按規定時間調高繳存基數的,需提供相應年度個人工資收入證明材料。
(二)因工作調動調高繳存基數的,應提供與繳存關系一致的勞動人事關系轉移證明。
四、賬戶余額的認定標准
以職工申貸時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准。
(一)正常繳存標准參照本通知「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執行。非正常繳存的,繳存金額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二)符合本通知「三、繳存基數的認定標准」規定情形的,繳存金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出現按原繳存基數核定可貸額度情形的,因調高繳存基數增加的繳存額差額,不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三)職工存在少繳補繳情形的,提供的證明材料與繳存情況相符的,少繳補繳金額可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四)以轉賬方式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首付款的,轉賬提取額度中的正常繳存部分可納入賬戶余額計算范圍。
(五)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本市繳存後,申貸時應執行我市賬戶余額認定標准。
(六)軍隊轉業幹部,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地方工作之日起至申貸時點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准。
(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情形。
五、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貸款額度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3.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即二手房),房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6萬元。
六、關於貸款期限的規定
貸款期限以年的整數倍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再交易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所購住房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七、貸款利率規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八、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以職工家庭為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綜合交易系統登記記載的信息為准。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以下情形不認定貸款次數: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因城市改造拆遷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統一徵收或回購的,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認定次數。
(二)借款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因貸款抵押房屋的質量、面積等問題發生糾紛,經法院認定非購房人原因並裁決或調解退房的,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認定貸款次數。
(三)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間離異,若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借款人,則該筆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的原配偶不認定貸款次數;若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借款人的原配偶並辦理了借款主體變更手續,則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不認定貸款次數。
九、再交易住房房屋價格的認定標准
(一)辦理再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需簽署書面承諾。
(二)申請辦理再交易住房單純公積金貸款的,房屋總價款根據網簽合同交易價格確定。
(三)申請辦理再交易住房組合貸款的,房屋總價款根據網簽合同交易價格和組合貸款銀行提供的住房評估價格就低確定。
(四)對上述二、三項房屋總價款有異議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價格計價。
十、住房公積金貸款償貸能力核定標准
(一)核定對象。
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
(二)核定范圍。
1.單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申請的公積金貸款以及夫妻雙方徵信報告中的未結清貸款進行核定。
2.組合貸款:對本次申請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部分以及夫妻雙方徵信報告中的未結清貸款(不含本次申請的銀行貸款部分)進行核定。組合貸款中銀行貸款部分償貸能力由組合貸款合作銀行核定。
(三)核定標准。
核定的合計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合計月收入的60%。
(四)對個人徵信報告中的貸款(住房貸款、車貸、消費貸等)和擔保貸款涉及的還貸能力核定。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提供自有資產證明(房產、存單、理財等),且提供資產價值為其貸款余額和擔保貸款金額的兩倍及以上的,可予認定。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根據實際金額認定。
十一、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關於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青住金規〔2018〕8號)、《關於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查標準的通知》(青住金規〔2018〕10號)、《關於公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繼續有效的通知》(青住金規〔2019〕1號)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8日

㈧ 青島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最多60萬(家庭貸款)請參考以下內容再計算: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二)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正常繳存賬戶余額、房屋類型、購房金額、貸款年限以及償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根據以下四個條件: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倍數計算貸款額度
1.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
2.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房齡,房齡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應提高1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注:貸款額度不高於上述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