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慶公積金怎麼取
一般分為在職提取、離職提取、員工離開公積金繳存地提取或租房提取、購房提取、房屋翻新提取、公積金貸款提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的情形。
若是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那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
然後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各區縣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業務即可,辦理時限一般是15個工作日。
而若是職工個人提取,那本人直接去管理中心網點申請辦理提取手續,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進行提交即可,辦理時限是當日辦結。
當然,重慶公積金也支持網上提取,可以直接在重慶公積金網站或APP,以及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在線操作提取。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主要性質
住房公積金: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主要特點
住房公積金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貳』 重慶離職後公積金可以部分提取嗎
法律分析:可以部分提取,職工及其配偶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失業,在失業期間內,可提取公積金。沒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的,不能全額提取。提交身份證件原件前往公積金中心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九)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十)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十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叄』 重慶離職後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1、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2、審批人對《申請書》以及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3、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蓋提取審批章;4、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肆』 重慶市公積金怎麼提取
> 離職、退休提取
從原單位離職後,公積金處於封存或即將封存狀態,可以通過此方式全額提取。
> 租房提取公積金
在職職工,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可以通過租房形式提取公積金。
>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過此方式提取公積金。
> 買房提取公積
職工自主購房的,可以通過買房的方式提取公積金。
>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訂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證一年內的;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4.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5.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
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一批)
3.單位填寫《職工使用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一批)
4.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一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伍』 重慶怎麼提取公積金
重慶公積金提取有下列幾種情形:
1、購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公積金還貸提取;
4、農民工提取;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重大疾病提取;
7、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拓展資料】
提取材料:
一、重慶租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房合同;
(2)租金繳納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2、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我市規定提取限額提取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3、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應提供:
(1)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稅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二、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
1、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以及身份證原件。
2、未參貸的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3、職工以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參照商業貸款還貸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2、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四、農民工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農村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3、最近一年內的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陸』 重慶工作辭職後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柒』 重慶離職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本人可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失業提取;提交身份證、失業證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中心審批通過後,向關聯賬戶提取轉賬。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捌』 重慶辭職後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8)重慶離職租房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玖』 重慶城鎮戶口離職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重慶城鎮戶口離職是不能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有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根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九)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十)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十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重慶離職租房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人事、衛生、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四)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應要求調入單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新賬戶證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將其住房公積金賬存余額轉入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七)職工付清購買商品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付清購買二手房價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付清購買房改房價款的,需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票據、《房地產權證》;付清購買拆遷還建房價款的,需提供拆遷還建房的《房地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及繳款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拾』 重慶公積金如何提取
第一、提取目的:支付購房款
①職工買二手房後,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半年就可以提取,但每三年才只提取一次。
②職工購買新房,沒有《不動產權證書》咋辦?你可以憑《重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簽訂一年期內,辦理一次提取且只可一次!第二、提取目的:歸還純商貸或者組合貸款的商貸部分
①按期還款滿半年就可提取一次,但每年只有一次提取機會。
②使用組合貸款,也需要按期還款滿半年就可以提取一次,但每三年只有一次提取機會,累計金額不超過商貸金額(老政策是商貸余額)。
這里我重點提示一下:公積金余額既可以提取後用於歸還公積金本息,也可以用於沖抵商貸本息。
第三、提取目的:歸還公積金貸款;可直接按照「委託劃扣」政策辦理本息沖抵。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就可以辦理委託劃扣。
第四、提取目的:歸還異地公積金貸款,只需還款滿半年即可提取,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第五、有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只可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公積金或者商貸本息,不可辦理其他目的的提取。重點:包括二套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也可以通過提取公積金余額來償還!
第六、夫妻婚前已各自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婚後仍可各自提取各自公積金,當然也可以針對其中一套房產辦理提取。
第七、值得一提的是,職工配偶及子女(父母未列入)身患重疾的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
第八、目的:離職提取
①我重慶人已離職,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兩年才能提取余額;
②我非重慶人已離職,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半年即可提取余額閃人!!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了總體架構及完善了部分規則
1.優化總體架構。將原《辦法》第四章「提取程序及審核」、第五章「提取方式」合並為一章「授權審核及辦理方式」,將原《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改為「其他類提取」,將原實施細則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整合到各提取類別中一並明確。同時,對部分與現實不相適應的提取方式進行刪、並、改。
2.明確可提取住房套數。將「重點支持職工及其配偶首套剛性基本自住住房需求,有條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需求」補充到新《辦法》。
3.精減住房消費提取范圍。取消「低收入困難職工家庭用於支付物業管理費等住房類消費的」提取。
4.增加購買存量房提取條件。增加「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為存量房的,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款。
5.明確婚姻變更提取規則。在新《辦法》中增加了兩條規則性條款:一是「職工及其配偶婚前均就各自住房已辦理過提取的,婚後可按婚前各自方式繼續辦理,也可關聯夫妻關系後辦理;如果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符合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
二是「婚前一方已購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夫妻雙方同時到櫃面簽訂確認(承諾)書後辦理,如婚姻關系發生變化,按前述雙方都使用了該套住房提取記錄認定」。
(二)優化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取消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證時間要求。即取消「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應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後」的時間限制,允許2010年3月8日前辦證的購房職工將房屋所有權證更換為房屋不動產權證後辦理提取。
2.調整了提取還商業貸款額度。將「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剩餘金額」現調整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3.調整了首套房組合貸款還商業貸款頻次。將還首套房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提取「每12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現調整為「每36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其他不變。
4.放寬備案合同提取時限。將「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還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半年內」放寬為「一年內」。_ __
(三)優化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
1.適度放寬提取條件。取消原規定「在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內」的限制條件,其他條件不變。
2.明確異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額度。異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後憑證提取,提取頻次及額度與重慶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辦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選擇憑《不動產權證》提取,也可選擇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每12個月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四)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1.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並入新《辦法》,調整了租房提取限制條件。一是在普通無房職工提取基礎上,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額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二是將租房提取條件由原來的「本市無自有住房」調整為「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貸款的,不能再辦理租房提取」。
2.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並入新《辦法》。同時,取消申請資料中由建設單位(委託人)提供的《重慶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
(五)規范「特困」類提取
1.放寬「重症」提取病種范圍。在原規定重大疾病提取范圍「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的基礎上,增加了尿毒症門疹透析、靶向葯物治療、器官移植、心臟搭橋(支架)。
2.規范「重症」提取保障對象。將原來的「繳存職工、配偶、子女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配偶、子女。
3.細化「低保」提取方式。將「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解為在職和離職兩種提取情形:對於在職職工,每12個月提取一次,保留賬戶余額百元以內;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結清個人住房公金賬戶余額本息,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六)整合了銷戶提取類型
將銷戶提取進行取消、合並、調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繳滿兩年」合並統一,便於簡化流程、統一標准、推進「網上辦」。
1.取消的情形。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及以下的」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學辭職讀書的」兩種銷戶提取。
2.合並調整的情形。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與「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集中託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合並調整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停繳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即只要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還未就業(大多城市封存兩年),不管是否集中託管,即可銷戶提取。同時規定,在賬戶封存不滿兩年重新就業的,應當轉移賬戶。
【拓展資料】
(七)明確死亡提取無需公證的情形
若已故職工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後,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已故職工I類銀行借記卡;
若已故職工沒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後,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經相關利害人協商確定的提取人I類銀行借記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證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