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公積金,外地戶口可不可以公積金貸款在武漢買房
若該地區已支持公積金異地貸款則可操作實施。
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是繼央行和銀監會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綁房貸之後,三部門於2014年10月發文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並於2015年9月15日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指出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公積金異地貸款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XX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資金不足時,可向我中心各所屬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條件,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後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六、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七、收費標准 ,不收費。
貸款程序
①政策咨詢
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咨詢,了解擔保借款對象、條件和程序,以主貸款擔保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情況。同時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公積金帳號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以確定是否符合貸款擔保條件及貸款擔保最高限額和最低期限。當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時,由擔保公司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申請書》供借款人填寫。
②申請受理
借款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經擔保公司初審後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憑擔保公司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受理單》,按收費清單支付費用,並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
③房產公司蓋章
借款人請房產公司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蓋章,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
④落實還款方式
借款人憑本人身份證到貸款銀行辦理還款帳戶,已有信用卡的去銀行落實信用卡還款確認,同時簽訂委託還款協議。
⑤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到購房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⑥通知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憑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憑證及經合同各方當事人承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向擔保公司遞交相關資料。擔保公司審批同意後,向貸款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通知其放款。
⑦領取個人資料
所有手續辦完後,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來領取個人保管資料。
2. 在武漢買二手房是否可以使用異地公積金
不可以,公積金只能在所繳存的地方用,不可以用異地的!!
3. 異地有2套房子,在武漢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你異地房子沒有商業貸款,是全款買的,不影響你在武漢用公積金貸款,如果異地的房子有商業貸款,只有還清商業貸款才能用你的公積金
4. 武漢異地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武漢異地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收入,具備一定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內,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價的20%;
5、在繳存城市和武漢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6、同意所購的住房進行抵押擔保。(4)武漢不能用外地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如成都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5. 深圳的公積金在武漢能用嗎
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以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具體您可以查看「武公中規〔2018〕11號武漢中心關於印發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
經研究,現將《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買自住住房,保障繳存職工權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及《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武公中規〔2018〕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異地貸款」),是指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借款人申請異地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其不足部分可同時向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受託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條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城市中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武漢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武漢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第四條武漢公積金中心及受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等工作。
武漢公積金中心承擔異地貸款的風險,享有異地貸款的收益。
第五條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時向繳存城市中心和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第二章異地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異地貸款的對象
具有武漢市戶籍且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可申請異地貸款。
第七條異地貸款的條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准》;
(四)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
(五)在繳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且無影響異地貸款償還的其他負債;
(六)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抵押擔保;
(七)符合本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計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無論貸款是否已結清,武漢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其異地貸款申請。第三章異地貸款住房套數認定的標准、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異地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准
借款人家庭(包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繳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數及公積金貸款次數合並計算。
第十條異地貸款額度、期限
異地貸款額度、期限按照《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在異地繳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異地貸款時,貸款額度合並計算。
第十一條異地貸款利率
異地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准及相應檔次利率執行。第四章異地貸款的辦理程序
第十二條異地貸款咨詢和申請
借款人申請異地貸款時可向武漢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咨詢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政策及辦理程序,並攜帶以下資料向受託銀行提交貸款申請:
1.《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可在武漢公積金中心官網下載)(見附件1);
2.繳存城市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以下簡稱「繳存證明」)及近半年繳存明細(見附件2);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4.借款人婚姻關系或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等),未婚的需填寫未婚聲明;
5.繳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套數證明;
6.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以及不低於房屋總價20%的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7.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三條異地貸款受理和初審
受託銀行在受理異地貸款申請時,應當對借款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將申請資料報送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補充的資料。對於不符合異地貸款條件的,不予受理,同時向借款人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異地貸款審核和審批
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收到受託銀行報送的異地貸款資料後,通過電話、函件等方式向繳存城市中心進行核實,在繳存證明上備注核實情況及審核結果,加蓋業務審核專用章。在公積金貸款業務系統中登記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和貸款信息後,將異地貸款資料返回受託銀行。受託銀行按照公積金貸款業務流程完成後續銀行初審、銀行復審等相關手續後,將異地貸款資料報送原登記的分中心進行貸款終審。
對審批未通過的,受託銀行應當及時通知借款人並返還繳存證明的回執聯。
第十五條合同簽訂
借款人應當與受託銀行簽訂書面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等協議文書,並在相關條款中明確貸款擔保事項。
第十六條貸款擔保
借款人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等擔保手續。
第十七條貸款發放
受託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將貸款資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賬戶內。貸款發放後,借款人應將繳存證明回執聯返還繳存城市中心。第五章異地貸款的償還和貸後管理
第十八條異地貸款的償還按照《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執行。
第十九條借款人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中心應配合武漢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並根據借款合同配合武漢公積金中心直接扣劃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異地貸款。
第二十條繳存城市中心應當確保異地貸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償還異地貸款的本金、利息及罰息。如借款人的異地貸款逾期6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況,繳存城市中心應在收到武漢市法院相關裁判文書後積極配合執行。第六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武漢公積金中心出具異地貸款繳存證明的流程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到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省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向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申請出具繳存證明,其辦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請。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向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提出申請。由配偶代辦的,應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出具證明。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及貸款情況,向職工出具繳存證明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三)賬戶凍結。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向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後,對其個人公積金繳存賬戶進行凍結。
(四)返回回執。職工在異地辦理公積金貸款發放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繳存證明回執提交至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
(五)賬戶解凍。對貸款地公積金中心審核結果為不予貸款的職工,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對其個人公積金繳存賬戶辦理解凍手續。
第二十二條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貸款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或配偶可憑貸款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結清證明、結婚證及身份證到武漢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解凍手續。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欺騙手段獲得本市異地貸款的,由武漢公積金中心撤銷准予其異地貸款的審批決定,限期追回已獲得的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由武漢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6. 武漢異地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武漢異地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收入,具備一定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內,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價的20%;
5、在繳存城市和武漢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6、同意所購的住房進行抵押擔保。
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款辦理方法,
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
1、按銀行要求提供相應貸款資料。
2、貸款審批通過後,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填寫《委託調查通知單》。
4、貸款人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5、簽訂組合貸款合同。
6、發放住房貸款。
7、償還政策性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本息。
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 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