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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積金基數對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11 00:07:18

㈠ 公積金基數剛調高貸款怎麼辦

申請貸款的條件是需公積金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且賬戶處於正常狀態。其中,若公積金繳存基數有調整,調整後滿6個月的,按新基數來核算貸款額;不滿6個月的,以調整前的月繳存基數核算貸款額。
希望以上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㈡ 公積金基數大跨度提高貸款銀行能通過嗎

可以,但是要看銀行審核的標准,基數只是其中一樣,流水工資都需要了解清楚嘚。

㈢ 住房公積金金額達到多少才能貸款

公積金繳存一年(中間沒有斷繳的情況)之後,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政策是這樣的:
1、個人公積金高可貸到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高可貸到50萬,夫妻雙高可貸60萬,其中一方有補充公積金的可以貸到70萬。
2、公積金內余額的15倍(購買二手房),如果購買新房的話,是卡內余額的20倍。
3、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月繳存額度/(個人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公積金月繳存額度/2】*40%-其他月還款}*貸款年限。
拓展資料
1、每月公積金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有共同申請人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繳存基數之和。公積金繳存基數:該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
2、公積金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應由申請人委託公積金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取購房合同價與評估價的低值作為購房總價款。
3、職工購買首套房的,房屋面積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房屋面積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60%。不高於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50萬,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並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90萬。
4、公積金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要求。

㈣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如果員工個人和單位協商提高公積金基數,貸款受影響嗎

在北京辦的住房公積金,如果提高公積金基數的話,貸款是沒有受影響的,提高公積金基數,只是個人和單位交的更多的針對貸款也是不受什麼影響的。

㈤ 提高公積金繳納基數有哪些影響嗎

沒有影響的。
住房公積金七大用途:
1、購房
①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③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④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3、租房
①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②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4、父母給兒女購房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這一做法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可咨詢本地公積金管理部門。
5、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①離、退休的;
②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③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④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⑤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⑥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⑦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6、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7、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九種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兩年內實際個人支出金額(扣除醫保已報銷部分),兩年內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實際個人支出金額。

㈥ 公積金基數調整後貸款問題

您好,公積金貸款要求連續繳存12月,處於繳存狀態,貸款額度按您當下繳存額度算,對於調整後,多長時間貸款沒有要求。

㈦ 臨時提高公積金繳存基數可以多貸款么

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後次月生效,比如今年6月申請提高基數,最快也就是7月才可以按調整基數後的最高貸款額度進行貸款。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5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於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㈧ 公積金調整後多久才能按新基數貸款

法律分析:申請貸款的條件是需公積金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且賬戶處於正常狀態。其中,若公積金繳存基數有調整,調整後滿6個月的,按新基數來核算貸款額;不滿6個月的,以調整前的月繳存基數核算貸款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㈨ 鄭州發布公積金新政 提高貸款門檻

近日,河南省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據悉,此次新政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調整,包括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開展個人徵信查詢以及調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長,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需矛盾,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全文如下: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職工)、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重點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經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 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 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四)新增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新增貼息貸款中實行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按照調整後的政策進行核定。
(五)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參照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條件審批,申請人及配偶的繳存、貸款和已有住房情況應當核實其真實性。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政策解讀
為落實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決策,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7月16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鄭公積金〔2021〕41號),調整了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調整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長,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需矛盾,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繼續堅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適度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進一步細化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部分審批標准,旨在調節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二、政策調整內容解讀
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內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原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新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有所提高,可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繳存時間未滿1年的職工,將暫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二)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原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還貸能力認定標准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實行了相同的還貸能力認定標准,有助於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該項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不會帶來大的影響,但還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貸款金額會稍有減小。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新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該政策為新增加內容,以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只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中的繳存人進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詢個人徵信的要求,旨在引導人們樹立信用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個人徵信查詢後,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調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5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新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原購房提取政策是依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豫建金管〔2015〕30號)實行的臨時性政策,鑒於該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據當前資金現狀,重新調整了購房提取的購房時間規定,同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進行了提取限制。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於適度抑制提取,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
此外,為了更好地延續執行原有貸款政策的其他內容,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還就特殊群體優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繳存賬戶余額認定、異地貸款申請材料核實以及組合貸款如何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等事項重新進行了更加規范的表述。
三、其他有關問題解答
(一)新政策執行後是否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的內容中,除提取政策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外,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設有1個月的新老政策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簽訂過購房合同(以房管部門備案為准)或已完成預審(存量房貸款或組合貸)的,可繼續按原政策辦理對應貸款業務。因此,不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新政策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影響?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擬以購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如果購房時間未超過2年,可繼續以購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超過2年的,則不能再以購買該套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夫妻雙方只能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為由辦理提取業務或辦理委託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沖還貸)業務,不能以其他理由辦理提取業務。
(三)新政策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哪些變化?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一是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12個月的,需暫緩(待繳滿12個月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還款能力偏低的家庭獲得批準的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會有所減小;三是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㈩ 2022公積金買房有哪些新政策

一、貸款額度和年限
1、提高額度計算系數。貸款額度計算系數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30%提高至50%。
2、貸款提取綜合計算。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貸款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與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應在申請貸款之前一次性辦理。
3、延長貸款年限。貸款年限延長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二、省內異地貸款
職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東營,在省內其他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東營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請貸款。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省內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在我市申請貸款。省內異地貸款擔保按異地貸款政策執行。
三、商轉公業務
1、貸款條件
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購買自住住房時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貸款未結清,符合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將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商轉公)。商轉公申請人必須為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產權共有人。
2、申請資料
除現行貸款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
①、商業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②、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
3、貸款額度
商轉公可貸額度按現行規定計算,並不得超過擬歸還的商業住房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