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已交了首付款沒辦貸款可以退房嗎
買房交了首付沒辦貸款,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退房: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或者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的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 買房首付付了貸款辦不下來能退錢嗎
可以退錢的,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是銀行原因,可以退錢。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交首付要注意什麼?
1、注意開發商資質
選房子其實也是在選開發商,所以交首付之前,購房者一定要搞清楚開發商的資質如何,開發商的資質從高到低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2、了解退首付的條件
交首付的時候是需要簽購房合同的,那購房者就要注意購房合同中關於退首付款的規定,比如,當購房者的房貸被拒了,無法繼續執行購房合同時,那麼賣方就應該退還首付;又或者當賣方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就應該有權要求退還首付。總而言之,如果你不想在房貸被拒之後,首付款拿不回的話,那麼在交首付之前,就一定要與賣方協商退首付的標准。
3、注意付款方式
房產交易的過程中,資金安全的問題一定要考慮到,貸款購買一套房子需要的首付款可不少,所以交首付的時候還要注意資金安全的問題,關於房屋買賣合同,大家在進行交易的時候應該對於買賣雙方的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Ⅲ 付了首付的房子貸款沒辦下來能退嗎
交了首付貸款沒有辦下來可以補救貸款、換家銀行、找擔保公司或者退房。購房者也可以找銀行的業務員進行溝通,了解自己的貸款遲遲批不下來的原因。如果問題是出在購房者本人的信用、流水或者是負債等情況的,建議增加首付款的金額,而減少貸款的申請金額,把資料准備齊全之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開發商導致房貸失敗,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和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Ⅳ 付了首付還沒辦貸款可以退房嗎
首付交了貸款辦不下來可以退房。購房者應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開發商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內為購房者辦理退房手續,辦理退房手續後將全部購房款退還給購房者,根據貸款不成的原因確定違約方並由違約方依據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拓展資料:
一、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二、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Ⅳ 首付交了貸款辦不下來可以退房嗎
可以的,客戶買房交了首付後,申請的房貸辦不下來的話,是可以選擇退房的。不過若客戶的確有購房需求,那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客戶直接選擇退房。尤其是因個人原因導致房貸辦不下來的情況,客戶去申請退房可能還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其實房貸一次申請不通過,還可以嘗試申請第二次。
因為准備的資料不全面導致的,那客戶准備好充足完善、准確無誤的資料重新申請就行了。若是因為個人負債太多,那客戶可以選擇把名下債務還清了,或者先還一部分,等個人負債率下降了之後再去申請房貸。只要證明自己有良好信用,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那房貸一般就能辦下來。
當然,若房貸辦不下來是房地產開發商證件不齊全,不具備售房資格等硬性原因的話,那客戶的確只有選擇退房了。而此種情況不算客戶違約,一般可以全額退回首付款,不用客戶支付違約金。
Ⅵ 房子首付付了貸款沒下來可以退嗎
房子首付付了貸款沒下來,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可以退。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買受人已交納首付款的,無論雙方是否同意退還首付款,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首付款給買受人。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不能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退還首付款,開發商未經買受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約定開發商變更設計前必須徵得買受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將構成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Ⅶ 房子交了首付還沒有辦貸款可以退款嗎
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Ⅷ 交了首付,貸款沒下來,首付能退嗎
交了首付,貸款沒下來,首付可以退。
貸款辦不下來,無法支付購房款,購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首付,但是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貸款,一般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比如不退定金,無論是審批未過、放款過慢、額度不足等哪項原因所造成的購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首付都是可以退的。當然,除了因購房者自身提交資料不真實或是信用不良等問題所造成的被拒貸。
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也就是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也就是自己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