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首套80萬!
2022年5月20日,天津出台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
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
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行;2022年5月27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本通知執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職工實現住有所居,結合我市實際,現將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提取方式、資金劃轉等按《關於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1〕3號)執行。
二、支持職工基本購房需求
(一)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二)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低於85%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
(三)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行;2022年5月27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本通知執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廢止。
2022年5月20日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讀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租購並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明確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提取條件、提取限額,加大對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調整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加大對職工基本購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職工實現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
2.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3.為了保證在資金運用率較高時職工及時獲得貸款,《通知》規定了首套房貸款最高限額的兩檔調節機制: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低於85%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
舉例:
四、《通知》的涉及范圍是什麼?
《通知》適用於在本市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及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繳存職工。
五、《通知》的執行標準是什麼?
1.關於執行時間。《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廢止。
2.關於執行對象。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提取申請、審批貸款按《通知》規定執行。
3.關於新老政策銜接。《通知》規定,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行;2022年5月27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本通知執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2.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保持40萬元不變;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七、關鍵詞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純公積金貸款,以及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
2.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舉措?
1.根據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特點,明確了職工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提取條件和提取限額,為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支持。
2.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九、新舊政策的主要差異是什麼?
1.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以前我市沒有針對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2.本市繳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來源:天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
2. 新版《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2月實施 貸款額度未做調整
近日,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上公布關於印發《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該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於2019年2月實施的《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其原文如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定向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住房是指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及購買公有住房產權。
第三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
第四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監督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貸和結算。
第五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辦理。
貸款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必須接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督、考核和管理。
第六條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費用時,可同時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由貸款銀行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不包括中德住房儲蓄貸款)組合(即「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形式向職工發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配偶須同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條件。
第八條 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購房人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年齡應未到65周歲);
(三)住房交易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四)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五)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六)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第十條 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職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
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第十三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一)貸款當前存在逾期未還或擔保人代還(含被追償的欠款尚未還清)記錄的;
(二)近24個月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記錄的;
(三)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近60個月內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的;
(四)有呆賬記錄的;
(五)為他人或企業擔保的貸款有損失記錄的;
(六)近60個月內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被起訴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條 職工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產權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30%的首付款;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60%的首付款。
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交易價格(私產住房為住房交易價格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價值兩者中的低值)減除前款規定的首付款後的金額;其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住房交易價格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第十五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的金額。
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產權的,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按照職工(職工與配偶)還貸能力計算公式確定的金額,具體公式如下:
[(月工資總額+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借款期數(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
第十七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第十八條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最低值計算。
第十九條 按照本辦法計算出的可貸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
第二十條 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20年;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職工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年限及額度,按照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申請之日確定。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四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職工可以選擇抵押、質押或保證擔保方式。
第二十五條 採用住房抵押擔保方式的,應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已設定抵押的住房不得用於抵押擔保。
借款人(及其他產權人、購房人)須與貸款銀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物為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應以住房交易價格作為抵押物價值。抵押物為私產住房的,抵押物價值按照住房交易價格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價值的低值確認。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住房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當抵押物滅失或被公告拆遷時應及時主動通知貸款銀行並辦理提前清償貸款或變更抵押物。貸款銀行應與抵押人約定抵押物轉讓、出租的條件。貸款銀行應監督檢查抵押物狀況。
第二十六條 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職工應以國債、貸款銀行存單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
出質人須與貸款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物金額不得低於借款金額本息。
第二十七條 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為符合國家規定的融資擔保機構。
第五章 組合貸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的,需同時符合本辦法及貸款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貸款銀行自行確定,且首付款應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第三十條 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應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相同。
第三十一條 組合貸款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不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貸款銀行應當按照規定處理抵押物、質物,或者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在清償貸款本息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應當先於貸款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受償。
第六章 貸款申請及償還
第三十二條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貸款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規定如實向貸款銀行提供貸款申請資料。對貸款申請資料記載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特殊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可以要求職工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核實。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四條 貸款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還款方式。借款人可以採用等額本息、等額本金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方式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每月還款日為銀行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借款人應通過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在每月還款日代扣的方式按月還款。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應當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後辦理。提前償還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應當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經貸款銀行同意後辦理。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可以採用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的方式提前還款。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要配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採用抵押擔保或保證擔保方式的,應辦理注銷抵押手續;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銀行將質押的有價證券退還借款人。
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理資料和辦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虛假的購房、婚姻或其他信息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高貸款額度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貸款銀行停止支付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一)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減值、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四)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五)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六)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的,貸款銀行有權對挪用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貸款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利息。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蹤或移居國外,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抵押物、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四十六條 貸款銀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抵押房產或質物,所獲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房產拍賣費和處理抵押房產的其他費用或處理質物的相關費用;
(二)扣除抵押房產應繳納的稅款;
(三)歸還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四)賠償因借款人違反合同而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造成的損害;
(五)剩餘金額退還抵押人或質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或質物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和違約金、賠償金時,貸款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在還款期內需解除或變更借款合同時,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採用保證擔保的,還須徵得保證人同意後,依法簽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八條 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四十九條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額度計算、期限、利率等執行與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相同政策。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採用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或質押擔保方式,採用抵押擔保的應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抵押。貸款擔保其他規定與購買自有住房一致。
第五十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積極與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資源、民政、貸款銀行等部門及機構實現信息聯網,推進網上申請貸款、償還貸款業務,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簡便、高效服務。
第五十一條 在本市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本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31日廢止。《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來源: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3. 2021年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租房提取: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2)購房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021年公積金有哪些新政策?
根據2021年有關公積金的最新調整,大家會注意到,公積金的使用功能也更加豐富了,以下場景均可以使用公積金:
(1)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國內大部分銀行商業貸款的利率都在5%左右,而公積金的利率普遍都在3.25%左右。在貸款買房的過程中,商業貸款大大增加了購房成本,使用公積金可以減少利息支出。
(2)支付租房費用
據數據顯示,中國有42.9%的年輕人願意選擇租房生活,雖然租房比買房壓力小,但是每個月的房租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抵扣出租房租金,進一步緩解自身的經濟壓力。
(3)支付裝修費用
除了在買房的時候公積金可以派上用場,在房子翻修,裝修,改造時同樣有用武之地,如果裝修費用短缺,可申請使用公積金支付裝修款,或利用公積金申請裝修貸款,具體實施需根據不同地方政策執行。
(4)報銷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治療費用花費很高,雖然醫保可以報銷,但是也對經濟困難的家庭有很大的影響,醫保報銷之後的一年內,這些家庭可以申請公積金,減輕重大疾病造成的經濟壓力。但是也要滿足一定的要求,例如支付期限必須在離開醫院的一年時間之內。
(5)公積金繳存上限上調
全國范圍內,有60多個城市提高了公積金繳存上限,雲南省昆明市、浙江省台州市漲幅均超越3000元;上海直接提高了4500元,其他城市也均有不同幅度的上調。
(6)公積金異地提取
近年來,我國在各省各地施行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政策,局部城市都開啟了公積金「互認互貸、異地提取」的新型形式。過去,公積金只能在繳存的城市停止提取與運用,如今,公積金完成了「賬隨人走」,公積金一體化持續推進中。
4. 今年20多城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需求旺盛凸顯流動性緊張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家俊輝 廣州報道又一城調整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網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指出,自9月22日起,職工家庭在天津市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貸款受理日期在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執行。
事實上,早在2010年11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和原銀監會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而在此次政策調整之前,天津市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相同利率,5年期以下貸款年利率為2.75%,5年期以上貸款年利率為3.25%。
政策調整後,天津首套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變,購買第二套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房貸款利率的1.1倍,5年期以下年利率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為3.575%。
對於此次政策調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主要是為了規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落實住建部等部門的要求。但顯而易見的是,經此調整,天津市公積金個貸政策開始收緊。
多地收緊公積金貸款政策
事實上,自2021年以來,包括北上廣等一線城市在內的20多地密集發布公積金新政,對公積金的提取額度、貸款申請條件和貸款額度作出調整,整體趨於收緊。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近年來,在堅持「房住不炒」大背景下,商業銀行的房貸利率持續走高,且嚴控額度,這直接提升了購房者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迫使各地採取措施,以緩解住房公積金的流動性壓力。
在天津之前,8月份內蒙古和貴州已先後發布公告稱,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4月份,貴州省會貴陽發布《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三級響應的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暫停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控制「商轉公」貸款規模等。
在上述通知中,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該市近年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持續超過95%以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已嚴重不足。
7月份,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要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同時,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50%,而此前為不超過家庭月收入60%。
6月份,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於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存貸掛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自6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行「存貸掛鉤」管理機制,以抑制低繳存高貸款的「蹭貸」和突擊高繳存投機套貸行為。
再往前追溯,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表示,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一直處於高位,致使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雖然已實行了貸款輪候發放,但仍未能解決貸款資金缺口逐漸增大的問題,為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適時調整最高貸款額。
根據上述《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個貸最高額度從50萬元降為30萬元,即夫妻最高只能貸60萬元。同時,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時隔20天,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我市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辦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收緊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後於6月份落地執行。
如何緩解公積金流動性壓力?
住房公積金市場的穩健運行,本身也是落實房住不炒、穩定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重要保障。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在當前市場環境中,住房公積金市場的日常運行需要更為密切的監測,真正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工作、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進而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的運行風險。
那麼,面對多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高位運行的現狀,如何有效緩解公積金流動性壓力?在嚴躍進看來,從公積金貸款可持續和平穩性的角度出發,公積金貸款市場確實需要積極管控和引導,從部分城市收緊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來看,公積金調控手段主要包括五種模式,即收緊貸款額度、放緩貸款速度、停止相關業務、收緊租房提取額度、嚴管騙貸行為等。
「應對公積金流動性不足的問題,關鍵是要開源節流,」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比如鼓勵自由職業者繳存等。
同時,李宇嘉建議,可以規定申請人只能使用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公積金貸款只能支持首套購房,不能用於購買二套及以上房產,「如果這些措施能落實到位,那就能確保公積金資金池的水位,保障公積金對剛需族的支持。」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表示贊同,「要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把這部分帶有炒作性質的、改善性需求的、非剛需,從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場擠出,支持真正的剛需用戶」。
此外,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院長陳晟向記者表示,可以在制度上做一些創新,比如異地的使用支取。對此,李宇嘉也表示,可以按照異地流轉的方式將一些購房體量較小的城市的公積金流轉到公積金短缺的地方。但他同時也強調,公積金異地流轉在現階段難以實現。
5. 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徵求意見,首套房貸款最高限額提至80萬
新京報訊 (記者 張建)4月26日,新京報記者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獲悉,該中心發布了《關於調整公積金的相關政策的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其中提到,支持職工基本購房需求,天津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
《意見稿》明確,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低於85%,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發布公告,於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而「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
此外,《意見稿》提出,支持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
編輯 武新
校對 李銘
6. 天津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2
法律分析:1.貸款最高限額以家庭為單位,按購房套數區分貸款額度為60萬元、40萬元和停止發放三檔。2.貸款額度計算方式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仍是按照四方面因素分別計算,分別是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所購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最高貸款限額,以其中最小值為借款人貸款額度。3.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最長30年。私產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20年。借款人年齡加上貸款期限要小於等於法定退休年齡後五年。4.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配偶須同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 在津購二套住房 公積金利率上調為同期首套1.1倍
2021年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示《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指出:職工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2日起施行。貸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執行。
8. 天津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2021年天津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
2、用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
3、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法規】
《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應未到65周歲);
(三)住房交易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四)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五)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六)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第十條 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十一條 職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9. 天津公積金新政:二套房貸款利率上浮至首套1.1倍
新京報訊(記者 饒舒瑋)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升了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該通知將自9月22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通知提出,職工家庭在天津市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與此同時,根據通知,貸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執行;在2021年9月22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則按上述通知執行。此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仍按現行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