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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方式

發布時間: 2022-06-12 10:05:58

❶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

合肥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貸款金額的計算方式:

1、個人最高貸款額45萬,夫妻最高貸款額55萬;

2、2、可貸金額=繳存基數x0.5x12x可貸年限;繳存基數=申報工資基數=月繳存額/月繳存比例可貸年限=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實際年齡+5歲且≤20年(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且≤30年-房齡。

3、例子:假設某房源竣工日期為2008年1月,現在是2019年2月,則房齡為2019-2008+1=12年(月份零頭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計算,進1法)。例如:小愛同學30周歲,月繳存基數為6000元,則小愛同學可貸年限為60-30+5=35年,且30年-12年房齡=18年,滿足所有條件後取最小值,則小愛同學可貸最高年限為18年。可貸公積金金額為:6000x0.5x12x18=648000元,由於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不超過45萬,則小愛同學最高可貸18年,45萬元。

❷ 合肥公積金貸款要求

借款人通過網上或現場咨詢,下載或領取相關表格。借款人持相關材料至管理中心業務受理櫃面提出貸款申請,符合條件的現場審批並出具書面審批意見。借款人持中心同意貸款的書面審批意見至「一站式服務」銀行櫃台,進行面談。通過後,現場草簽借款合同。銀行通過人行徵信系統對借款人、共有權人家庭個人信用情況進行調查,符合條件的交擔保公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不符合的,告知借款人原因及相應解決方案。擔保公司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向管理中心申請發放貸款。管理中心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安排貸款發放。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別有: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積金中心都提供以上類別的貸款,請先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❸ 想在合肥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前提是你繳納提前半年繳納了的。使用合肥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有哪些?
1)借款人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借款人所購商品房開發商與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農行綠都支行、徽行長江路支行、交行省營業部、中行省營業部等銀行有公積金按揭業務簽約(協議);
3)借款人常住在合肥市;
4)借款人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借款人無徵信不良記錄;
6)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7)借款人擁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人購房首付款不低於20%;
9)借款人雙方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❹ 合肥公積金貸款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❺ 合肥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在合肥繳納(含四縣一市);2、處於繳存狀態;3、家庭名下無在還的公積金貸款且使用次數小於等於1;4、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且在放款前不斷繳;5、以家庭為單位房屋套數小於等於1(購房所在區域)。6、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❻ 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1、合肥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45萬。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借款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具體額度還需遵循以繳定貸原則,實際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之和*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0.5的申貸系數,最高不可超過45萬。
2、公積金貸款年限
最長期限:20年,並與房齡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實際可貸年限與貸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
3、公積金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目前實際執行利率為:貸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為4.00%,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50%。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含1年),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方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❼ 在合肥,用公積金貸款到最大額度,需要什麼條件

合肥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貸款金額的計算方式:

1、個人最高貸款額45萬,夫妻最高貸款額55萬;

2、2、可貸金額=繳存基數x0.5x12x可貸年限;繳存基數=申報工資基數=月繳存額/月繳存比例可貸年限=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實際年齡+5歲且≤20年(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且≤30年-房齡。

3、例子:假設某房源竣工日期為2008年1月,現在是2019年2月,則房齡為2019-2008+1=12年(月份零頭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計算,進1法)。例如:小愛同學30周歲,月繳存基數為6000元,則小愛同學可貸年限為60-30+5=35年,且30年-12年房齡=18年,滿足所有條件後取最小值,則小愛同學可貸最高年限為18年。可貸公積金金額為:6000x0.5x12x18=648000元,由於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不超過45萬,則小愛同學最高可貸18年,45萬元。

使用合肥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有哪些?

1)借款人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借款人所購商品房開發商與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農行綠都支行、徽行長江路支行、交行省營業部、中行省營業部等銀行有公積金按揭業務簽約(協議);

3)借款人常住在合肥市;

4)借款人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借款人無徵信不良記錄;

6)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7)借款人擁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人購房首付款不低於20%;

9)借款人雙方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❽ 合肥公積金買房能貸多少

法律分析:目前,合肥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最高為55萬元。如果是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那麼貸款額度最高是45萬元。如果是夫妻雙方繳納公積金,那麼貸款最高額度才是55萬元。一般來說,貸款的金額還要不能夠高於所購房屋總價的70%,具體的貸款額度,可用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之和×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0.5的申貸系數來計算。借款人及配偶需要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同時滿足其他貸款條件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