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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和已婚做公積金貸款有區別嗎

發布時間: 2022-06-12 14:29:11

Ⅰ 是單身辦理公積金貸款好辦,還是已婚的好辦理

單身或已婚在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流程上和程序並不無區別。只是一個已婚的手續證明和未婚的手續證而已。
不存在哪個好 辦哪個不好辦的問題。
只要你本身的資質(公積金的繳存)符合,房產權屬資質符合,交易相關材料真實,即可辦理。

Ⅱ 未婚和已婚人士申請貸款買房有何區別

未婚申請貸款買房屋需要有共同還款人。
已婚人士只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即可。

Ⅲ 公積金貸款單身與結婚區別


【法律分析】
如子女為未婚則可以按照房屋總價的70%貸款。如果購房合同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的額度計算,以及離退休年限以及原有公積金額度合並計算,但要綜合父母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度;如子女為已婚則房屋產權視同子女和父母各佔一半 。

在辦理手續時,已婚要出具結婚證,未婚要出具單身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Ⅳ 請問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未婚與已婚的貸款額度有區別嗎

未婚,只能一個人辦理30--40萬;結婚2個人,可以貸款60--80萬。

Ⅳ 已婚跟未婚購房在貸款方面有什麼區別

區別不大,貸款主要看還款能力。
如果是雙方都有公積金,則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兩人參貸,貸款額度提高。

Ⅵ 是單身辦理公積金貸款好辦,還是已婚的好辦理

單身
或已婚在辦理
公積金貸款
的流程上和程序並不無區別。只是一個已婚的
手續
證明和未婚的手續證而已。
不存在哪個好
辦哪個不好辦的問題。
只要你本身的
資質
(公積金的繳存)符合,
房產
權屬資質符合,交易相關材料真實,即可辦理。

Ⅶ 未婚和已婚人士申請貸款買房有何區別

買房貸款未婚和已婚的區別:
1、結婚證或者未婚證明是買房子必須需要的資料。已婚者出具結婚證,未婚者出具未婚證明。未婚者單方出資購房且房產證上一個名字,認定為個人財產;已婚者購房不論房產證上一個人名,還是上兩個人名,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2、已婚的夫妻貸款購房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首次購房證明(初次買房要提供,可以減免契稅)、銀行卡流水清單。
3、未婚的貸款購房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收入證明、首次購房證明(初次買房要提供,可以減免契稅)、銀行卡流水清單。基本就是這些,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額外提供的東西在補充就行。

Ⅷ 公積金貸款已婚未婚有關系嗎

有關 有些地方夫妻雙方都繳納公積金 公積金可以多貸些款

Ⅸ 北京公積金貸款未婚和已婚有什麼區別,現在還沒申請貸款,期間結婚的話有什麼影響嗎!有誰知道啊謝謝!!

已婚的就要查配偶是否有過公積金貸款,有無房產。期間結婚的,可能會終止貸款審批和發放,重新審查材料

Ⅹ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未婚實際已婚辦房貸有問題嗎

您好,這種情況建議您拿著戶口本做一下變更,否則可能會影響雙方的貸款資格、額度或購房的資格。
銀行貸款時,會審查您的還款能力,如果您是已婚的話,即使只有一方是主貸人,但因為婚姻關系的存在,另一方也會對該筆貸款承擔還款責任,基於此,結婚與否可能會是銀行是否放款、放款額度的考量因素之一。當然,具體政策每個銀行是不同的。
同時,已婚狀態下,夫妻雙方都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更加劃算。
以上這些,都有可能要審查你們的戶口本,如果戶口本狀態和真實狀態不一致,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因此,還是建議您拿著戶口本做一下變更。
變更時,需要本人帶上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等資料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更改,具體流程可以咨詢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為准。
【相關法條】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