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首付買房,婚後房屋貸款也是父母還的,這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對於父母出首付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留下證明:1、簽署相關書面協議。2、留好付款憑證,不要支付現金,要有據可查。如父母付款買房交錢是從銀行賬戶匯款交的,那麼,銀行付款流水單是可以列印出來的。只要銀行賬戶的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要求列印某年某月某日的流水賬單,銀行都可以列印出來的,這流水單有銀行蓋的業務章,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買房的交款證明。如果首付是現金,那麼,收款收據就是證明,當然也可以到公證處公證。
❷ 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首付,屬於共同財產嗎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屬於。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❸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回答: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父母與子女雙方是否有約定、父母是否明確表示系贈與雙方或單獨贈與一方等實際情況來看。
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明確約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也即,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購房,若未明確約定系借貸,也未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溫馨提示:父母雙方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最好明確約定出資款項的性質,避免在子女離婚時遭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❹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看情況,房子是按揭的,可以全部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是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❺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子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為子女結婚後購房出資,應該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這需要在贈與時作出證據證明,最好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願意出錢為子女購買非婚房屋,比如說投資性的房屋,且屬於子女一方所有,那麼,這就應當認為是子女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購買的按揭房的歸屬問題,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的債務關系,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一處房產,房產證為此方的名字,婚後與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即使以後離婚,在分割財產時,房屋的產權還是為首付款個人,剩餘的銀行債務也是由承擔首付款的個人負擔,但對於婚後一方與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的該部分財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後也是個人供款於銀行,但是由於取證困難,也將可能視為婚後期間共同償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所以,父母給子女的婚後購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情況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❻ 婚後父母付首付買房,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出首付購買的房產,如果父母沒有特別說明是贈與一方子女,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怎麼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子女的,則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❼ 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
法律分析: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貸款是由孩子償還的,不管登記人是男方還是女方,只要事先沒有特殊書面約定的,產權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議分割分配,原則是一人一半。有書面約定給一方的,首付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還款部分和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❽ 婚後買房時,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並且還的房貸,另一方有份額嗎
婚後買房時,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並且還的房貸,另一方有份額嗎?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看是哪一方付的首付或者還得貸款,還要看房屋登記在哪一方名下並且購房的實際情況是什麼樣的?
根據題目描述題目,題目中並沒有交代房屋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所以沒有辦法做出特別准確的回答。只能設想一下,如果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或者還貸款,該房產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反正我老婆是這樣,你們的是什麼樣我就不知道了。人家給你生孩子,養孩子,完了再幫你還貸款,你還有什麼不知足的,還非要分那麼清嗎?有時間糾結這個,不如好好想想自己怎麼才能讓家人更幸福,更有安全感!以上是屬於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❾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子的,除領域有約定外,應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❿ 婚後父母給出首付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父母出首付,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或者是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的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父母還貸,並且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