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濮陽能用外地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你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繳納首付,你賬戶中剩餘的余額只能在你還貸時支取,不能抵減你的貸款額度。
河南濮陽,公積金貸款買房
你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繳納首付,你賬戶中剩餘的余額只能在你還貸時支取,不能抵減你的貸款額度。
Ⅱ 我是濮陽戶口,想在滑縣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貸款實施細則》中並沒有限制購房區域,去年央行也說了,要推動公積金貸款的異地使用區域
但是到咱這邊能不能用,是不敢確定的,你最好問問社保局
Ⅲ 在江蘇南通繳的公積金可以在河南省濮陽市買房用嗎
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3、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5、公積金,一般指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此外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Ⅳ 濮陽可以用外地公積金最近
外地公積金在濮陽買房暫時不能用。
為應對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資金使用率、個貸率長期居高不下的現狀,進一步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以及繳存義務與使用權利的對應關系,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進行階段性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將購房提取年限恢復到《濮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不超過一年的」。二、自2019年1月1日起暫停受理異地繳存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待個貸率降至85%以下並能持續12個月以上低於85%時,再根據屆時上級相關規定執行。判斷依據以《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開具日期為准。三、有條件受理全裝修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Ⅳ 工作在外省並繳納公積金,請問可以在濮陽買房貸款嗎
異地是否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看申請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可操作的話,滿足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就可申請。
一般流程如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Ⅵ 在濮陽縣買房能用天津的公積金貸款嗎
在濮陽縣買房應該不能用天津的公積金,兩者不能跨地區使用,目前為止應該是這樣的,望採納。
Ⅶ 我單位在邯鄲戶口也在,個人繳納住房積金275,加上單位繳納共735請問我想在河南濮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行嗎
住房公積金不能辦理異地購房貸款,部分省出台政策,可以省內貸款,但是邯鄲和濮陽肯定不行。
Ⅷ 洛陽的公積金在濮陽能用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不能。為進一步體現制度公平,保證資金流動性安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暫停異地貸款業務。所以洛陽的公積金在濮陽不能用。
Ⅸ 濮陽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3、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