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公積金 » 公積金貸款能商業貸款
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月利率2020 2025-02-08 14:57:04
貸款帶車查老婆徵信嗎 2025-02-08 14:01:51

公積金貸款能商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14 15:40:21

『壹』 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能同時進行么

法律分析: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可以同時使用,即組合貸款。 組合貸款是指,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又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或其他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作為抵押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職工可以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並由受託銀行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組合形式向職工發放。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貳』 公積金貸款後還能進行商業貸款嗎

您好,如果您目前以家庭為單位只有一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記錄,那麼是可以再申請商貸購買房屋的,有一套貸款未結清的情況下,最高貸7成,銀行會根據您的資質確定貸款金額以及利率的。

希望能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叄』 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可以同時貸嗎

法律分析:個人購買住房時、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可以同時使用,即房屋總價=購房首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利率分別按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相關規定執行,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由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補足而形成的個人住房貸款模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肆』 公積金可以和商業貸款組合嗎

用戶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時,可以選擇組合貸款,即同時辦理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
組合貸款的優勢在於可以解決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問題,並且組合貸款的貸款利息要低於商業貸款利息。
但是,用戶必須同時滿足商業貸款條件與公積金貸款條件才能同時申請兩者。
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貸款日期、還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過執行的貸款利率不同。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主要性質
住房公積金: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主要特點
住房公積金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伍』 名下有公積金貸款還能商業貸款嗎

有商業貸款可以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互不影響,個人可以在還沒償還完銀行貸款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貸款。
名下已經有商業貸款,如果公積金是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半年以上,買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如果購房時間在一年半以內並且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半年以上,可持一下證件到公積金服務大廳領取貸款審批表。
1.一年半之內的房管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
2.一套房首付不低於30%、二套房首付不低於50%的地稅票據。
3.身份證。
4.戶口本。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陸』 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可以同時貸嗎

用戶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時,可以選擇組合貸款,即同時辦理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
組合貸款的優勢在於可以解決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問題,並且組合貸款的貸款利息要低於商業貸款利息。
但是,用戶必須同時滿足商業貸款條件與公積金貸款條件才能同時申請兩者。
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貸款日期、還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過執行的貸款利率不同。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柒』 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可以同時進行么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可以同時進行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九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准予購房的核准通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捌』 有商業貸款還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
有商業貸款可以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互不影響。
一、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又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或其他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作為抵押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二、若用戶在沒有還清商業貸款的情況下,再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要按照第二套房計算,首付比例最低50%,利率會上浮10%。
【拓展資料】
商業貸款買房怎麼提取公積金?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提取申請書》、《提取清冊》,並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接櫃人員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3.提取人累計提取金額已達到可提取限額後,方可依據其他提取原因再次辦理申請提取手續。
4.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未劃入指定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5.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
6.在集中封存庫內封存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儲蓄賬戶賬號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管理部接櫃人員審核後,按照個人辦理提取業務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