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從2019年2月1日,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時限由原先的6個月以上改為12個月以上」。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嚴格審查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徵信情況,若徵信記錄中有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助學貸款除外)中的任一情形,或其他嚴重失信行為,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不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在提取公積金政策方面,也有些變動,比如說職工家庭在非戶籍地繳存,需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償還上述住房貸款本息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將不予支持,並暫停長沙市行政區域外就醫的重大疾病提取和發生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外的重大災害提取。
二、公積金貸款額度參照借款人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n倍數算,倍數n在12-20倍數之間浮動。若個貸率少於75%時,可貸額度是職工夫妻雙方賬戶余額的20倍;若個貸率高於95%時,可貸額度為職工夫妻雙方余額的12倍。
1、職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政策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3、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內;4、職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築面積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購買第二套住房時,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職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5、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6、職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其貸款額度按照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和繳存額情況測算,但不得超過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其計算公式為: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2未來可繳存年限+住房公積金個人賬號余額)*2。可貸額度按「可貸額度公式」測算低於20萬元的,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20萬元核定;7、借款人的工資收入根據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確定(月繳存額低於320元的按最低繳存比例5%測算);8、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辦理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
㈡ 長沙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最高為60萬元,還款期限為30年。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㈢ 長沙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2020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符合下列要求:1、已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2、貸款申請當月與最近繳至月份的時間間隔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3、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含對沖、劃撥還貸)後,需再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但辦理的提取類型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災害、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除外;4、在我中心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可提出異地轉入申請,異地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滿6個月且無間斷地在我中心正常繳存的,兩地繳存時間可以合並計算,若異地繳存不連續或間斷後在我中心繳存的,則仍需在我中心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貸款;5、職工在其他公積金中心有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且賬戶狀態為正常或封存的,應將該賬戶轉移或銷戶。
(三)信用良好,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五)首付款不低於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比例。
(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內提出申請,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具《擔保意見書》或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計算,其中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須在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結清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七)職工家庭(已婚指夫妻雙方,單身指職工個人,下同)未申請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包括但不限於長沙公積金中心的),如已辦理則須公積金貸款結清滿12個月。
(八)職工家庭購買該套住房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包括但不限於長沙公積金中心的)。
(九)具有長沙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設定抵押,同意選擇長沙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償還和擔保方式。
(十)長沙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㈣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 放開長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
據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消息,1月18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統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業務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實行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繳存政策,由長沙中心與省直分中心因業務政策不一致導致的「同城不同策」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政策從2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放開了長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這是長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異地貸款以來首次開放異地貸款。《通知》明確,長江中游城市群中簽訂合作公約的城市,其繳存職工可至長沙中心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而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申請異地貸款由省直分中心統一受理。
貸款條件有部分變化。職工家庭已注銷的住房不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但離婚兩年內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婚內房產無論是否分配給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銷,均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貸款的次數均不得超過2次(含);貸款期限可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性延長至65歲,女性延長至60歲(高級職稱女技術員和初級以上女幹部貸款期限延長至65歲)。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內購房、建造、翻建、大修、還貸提取的戶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對非限購地區購買二手房,應在產權過戶滿一年後,且提取時產權未注銷,方可申請購房提取。
此次《通知》在貸款政策方面統一了貸款條件、最低貸款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等20項政策,在提取政策方面統一了第3套以上自住房不予提取等23項政策,在繳存政策方面統一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
㈤ 長沙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貸款政策為,使用公積金首次購買140平米以下的住房,首付最低為二成,二套房首付最低為四成,套內面積超過140平米的家來庭停止放貸。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嚴格執行職工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的規定。職工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不再區分職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
㈥ 長沙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2022
沙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自籌資金方式
公積金貸款經審批同意辦理後,借款人到中心**路營業部簽署公積金貸款合同,買賣雙方與擔保機構簽訂《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協議》。合同簽署後,借款人將購房全款(即首付款和貸款資金)存入二手房資金專戶。買賣雙方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立契過戶後,辦妥抵押手續,將抵押收件單交至中心**路營業部。中心領回抵押權證後發放貸款,借款人憑本人身份證到中心**路營業部領取放款通知書。
(3)還貸卡(長沙市內任意光大銀行網點開辦的銀行卡,已有「陽光住房公積金卡」的無需再另外開辦)復印件二份;
(4)戶口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購房地三地產權管理部門(縣級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產情況證明,房產持有套數證明有效期為6個月,從開具之日起至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完成為止,產權情況證明上須附有出具機構的聯系電話;
(5)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在其他中心的,需要額外准備以下資料:①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②最近一年的公積金繳存流水③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本情況表(湖南省內繳存職工需進行賬戶凍結並顯示凍結信息)(以上證明須蓋管理部章);
(6)借款人的公積金由代理機構代繳的,須提供近6個月的社保繳交明細及工作單位的勞務合同,社保繳交單位須為公積金代繳單位或其實際工作單位。但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且期間無斷繳或轉移的,可以免於提供社保繳交證明。
3、售房人提交的資料
(1)房屋產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一份及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一份;
(2)房屋產權人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產的書面文件原件一份;
(3)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一份,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一份;
(4)售房人身份證及收款賬號復印件一份(寫明開戶行名稱);
(5)若房屋已出租,須提供租戶同意出售該房產的書面文件原件一份;
(6)若售房人為企業法人,須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有關文件復印件一份;若所轉讓房產為國有資產,還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
長沙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購買長沙地區(含長沙市區和長瀏寧三縣)范圍內的住房。
2、借款人在省直公積金中心有公積金賬戶且賬戶狀態正常,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至少應繳交至申請貸款前2個月。
3、交易的二手房必須是房齡(從房屋建成時間算起)不超過15年的成套住宅,且須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者有《不動產權證書》,符合交易管理部門所規定的進入市場流通的條件。
4、申請辦理貸款職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管理的相關規定。
長沙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年限
長沙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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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長沙市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統一的貸款政策 :
(一)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應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
(二)職工家庭未申請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如已辦理則須公積金貸款結清滿6個月。
(三)經測算職工家庭貸款額度低於20萬元的,其最高貸款額度按20萬元核定。
(四)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n倍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㈧ 長沙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已與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異地貸款合作協議(含異地貸款互通函)城市的繳存職工,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本款「正常繳存」是指繳存單位(職工)根據中心公積金繳存相關規定,按月足額(相應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繳存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其最近一個月公積金繳存日與申貸日的時間間隔應當不超過兩個月。(二)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三)企業單位職工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包括以下情形:1、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期(含)以上長期勞動合同的。2、與用人單位連續3年(含)以上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3、曾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工作3年(含)以上或連續3年(含)以上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支取,在新單位工作後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4、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四)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僅限於本省范圍內,已與我中心簽訂異地貸款合作協議(含異地貸款互通函)城市的繳存職工。包括株洲、湘潭、常德、益陽、湘西、邵陽、婁底、永州和郴州等九個地市(州)。(五)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與我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