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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貸款利率哈爾濱 2025-02-07 20:18:19

寧波市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17 05:51:22

㈠ 寧波公積金貸款買房面積

寧波公積金貸款買房對面積的要求如下:
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僅限於購買房屋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㈡ 寧波公積金貸款政策2022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3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結清商業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60%,且貸款利率不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經濟適用房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20%;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貸款所購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且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須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6.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㈢ 寧波:公積金住房貸款最高貸100萬元

5月31日,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點支持首套購房需求,滿足合理的「以小換大」「賣舊買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幫扶房地產企業紓困,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該新政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孩三孩家庭限購區可再買一套
《通知》要求,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100萬元/戶。
購買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
按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基礎上再上浮20%。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的12倍調整為15倍。
舉例來說,職工小王,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住房公積金余額5萬元,第一套公積金貸款已還清,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新政實施前,小王公積金貸款額度為40萬元(5萬元*12=60萬元,達到額度上限40萬元)。新政實施後,小王公積金貸款額度為75萬元(5萬元*15=75萬元,未達到80萬額度上限)。
職工小李,生育二孩,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住房公積金余額7萬元,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新政實施前(2022年1月1日起,最高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小李公積金貸款額度為80萬元(7萬元*12=84萬元,達到額度上限80萬元)。新政實施後,小李公積金貸款額度為120萬元【7萬元*15*(1 20%)=126萬元,達到額度上限120萬元】。
有未成年子女的寧波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四區」)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寧波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區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
寧波市住建局表示,二孩三孩家庭因新增人口產生的居住需求,屬於合理改善型需求,故在新政實施前規定的購房套數上增加1個購房名額。
推行房屋徵收安置房票制度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進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改造,推動城市有機更新,改善群眾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質。同時,調整優化集體土地住宅征遷評估機制,提高房屋征遷貨幣安置比例,推行徵收安置房票制度。持房票可購買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向持有房票的購房人提供購房優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兌付規則申請到期兌付或者提前兌付。相關部門和地區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細則,適時發布。
《通知》要求,堅持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根據供需關系,實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別化供應調節,保持合理房地價差,合理統籌優化商住配建比例。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土地出讓價款的50%(含前期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普通商品住宅地塊,實施意向預申請的,剩餘出讓金按照意向預申請相關要求繳納;不實施意向預申請的,剩餘出讓金可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繳納。
寧波市住建局解讀土地供應的變化表示,一是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在三江沿線、東部新城等核心區域,增加優質純住宅用地供應,打造標桿品質樓盤,豐富市場產品類型,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購房需求,提升城市品質。二是為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成本,保持合理利潤率,提高房企拿地積極性,新供土地將調整房價、地價限價,使房地價差更趨合理。三是住宅供應結構上,將增加住宅供應緊張片區用地供應量,並結合市場需求統籌商辦配比數量,減少過剩配套。
企業可使用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支付寧波土地競買保證金
對於幫扶企業紓困,《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使用銀行保函替換商品房預售項目的預售資金相應監管額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得拒絕接受合規的銀行保函。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確保資金安全、不影響項目正常建設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支付寧波土地競買保證金,但使用期限不得超過45天。引導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加快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的審批、發放。
同時,寧波將持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風險防範化解專項行動,圍繞「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加強房地產領域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實現涉房風險閉環管理;加大涉險項目房企解困幫扶,鼓勵國有企業參與項目重組,盤活項目;規范房地產企業市場行為,打擊涉房虛假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寧波市住建局特別說明的是,對於允許臨時使用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支付寧波競買土地保證金的問題,為規避風險,要求在確保資金安全、不影響項目正常建設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同時,在資金安全保障方面,房企需及時歸還該筆資金,使用期限不得超過45天,房企的母公司或總公司要為該筆資金的按期歸還提供承諾或擔保;為保證預售資金的按時歸還,資規和住建部門將在土地競拍、資金使用及歸還階段建立溝通聯動機制,對用於支付保證金的預售資金進行閉環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在商品房預售方面,寧波一是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築,普通商品房申請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條件為「高層達到三分之一、多層結頂」,綠色建築項目工程形象進度達到±0,可以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為推廣建築工業化進程,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新政實施後,裝配式建築占建築面積比例達到35%及以上的商品房項目,工程形象進度達到±0的,也可以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二是商品房預售許可項目每批次預售建築面積由原來的不少於5萬平方米暫調整為不少於2萬平方米,每批次間隔時間由原來的不少於3個月暫調整為不少於1個月;對於擬售商品房全部為商業辦公用途商品房的項目或批次,不受每批次最低2萬平方米的限制,屬地住建部門視情靈活掌握。

㈣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

寧波公積金中心最高可以貸款的額度為六十萬元,前提需要申請人已連續上繳住房公積金滿兩年。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㈤ 寧波公積金政策

法律分析:1、寧波需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連繳3個月即可申請,且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貸款額度上浮50%。

2、寧波全市范圍內,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時,需要准備三項材料,一為住房查詢,查詢范圍為購買地及公積金繳納地的現有住房;二為銀行面談,記錄范圍為家庭名下(全國)現有住房情況;三為貸款記錄,查詢范圍內為徵信顯示的住房貸款記錄。

3、寧波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納入住房公積金逐月劃轉范圍。職工只要與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即可辦理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㈥ 寧波償還房屋貸款提取公積金材料

法律分析: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首次還貸提取時提供)。取得本市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還款人在本管理中心繳交 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資料: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4.銀行還貸情況證明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㈦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根據申請人以往的存儲金額及年限決定,若申請人為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是購買首套住房(自住),寧波公積金中心最高可以貸款的額度為60萬元,前提需要申請人已連續上繳住房公積金滿兩年。
若申請人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或者第二套住房(改善型自住),則寧波公積金貸款中心最高可以貸款40萬元,前提是申請人已聯繫上繳寧波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寧波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最近一年內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倍數(目前按12倍確定,可貸額度計算不足15萬元的,保底貸款額度按15萬元/戶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高低主要受到公積金余額、公積金繳存年限、申貸人資信狀況、申貸人還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