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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17 16:17:19

『壹』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房貸,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分割

按揭貸款房離婚時房產分割,應具體分析: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取得了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應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的房產價格大於結婚時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後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部分。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繼續還貸。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後按揭貸款,在婚後取得房產證後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後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房產。三、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後,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貳』 一方婚前購房支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怎麼分割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並且在銀行貸款,結婚以後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這個房子需要由雙方協商處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通常判決這個房子歸登記一方,還沒有歸還的貸款是不動產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錢,和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需要雙方協商後進行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通過法院結合您的財產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叄』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肆』 男方在婚前付首付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房貸,離婚後,女方有權分得房產嗎

謝邀

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要結合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並以男方名義申請了貸款,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那麼婚後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房屋歸屬,如果協商不成,一般法院會判決該房屋產權歸產男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也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對你進行補償。

如果產權登記在你們雙方名下,則是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

以上是一般情況,具體的還要根據更詳細的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伍』 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後用自己工資還貸,房產證上也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離婚的話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您說婚後用自己的工資還貸,男方有參與還貸嗎?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又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那麼該套房屋一般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是您可以就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當然,夫妻共同財產不僅僅包括房產,還包括其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對於財產部分,可以先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另外,法院還會根據待分割財產的具體狀態、性質和用途等屬性,盡量使財產在雙方間的分配有利於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和生活,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的原則進行判決。
如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
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陸』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女方一起還房貸,女方有義務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嗎

老公婚前首付買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若有財產糾紛,女方只能享有婚後還貸部分的錢。

『柒』 婚前父母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一、婚前父母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1、婚前父母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分割如下:
(1)在購房時,一方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
(2)如果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的房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分割時先認定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資買的,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4)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前什麼算共同財產
離婚前共同財產如下: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該項指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即包括工資、獎金,也包括各種津貼、補貼等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該項包括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各種收入和投資所得的收入,如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裡的工業生產以及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投資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資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形式。

『捌』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共同還貸。新婚姻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根據這一條款:

1、寫兩人名字離婚時各分一半。寫一人名字歸那一人所有。


2、婚姻關系持續期間,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費。

3、辦房產證的手續相關事宜請咨詢當地房產局或房產登記機構。

(8)婚前首付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擴展閱讀: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玖』 婚前買的房,婚後一起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升值部分,應該比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拾』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不是。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10)婚前首付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擴展閱讀: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合同、付了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出資方一方名下的情況,其支付的首付款,一般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房屋產權歸登記方所有。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為了避免離婚時發生房產糾紛,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