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蒙古: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求解答
內蒙古區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包括:
1、《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申請審批書》一式兩份;開發商的預售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本市戶口簿、結(離)婚證或單身證明;
3、購房文件: (1)購買單位住房的,提交由單位出具的註明所購房屋位置、樓層、面積、單價、總價的購房協議或證明和首付款發票及開發商的預售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購買商品房的,提交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或發票。 (3)購買二手房的,提交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過戶後的房產證及繳納相關稅費的票據。
4、擔保材料: (1)選擇抵押擔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抵押物清單、抵押人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及相關材料。 (2)選擇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保證人身份證、本市戶口簿。 (3)選擇住房置業擔保方式的,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交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借款申請人須提供原件和一式兩份復印件,中心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內容)
② 內蒙古職工買房用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一、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在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借款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自治區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申請人自簽訂網簽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首付款繳交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高層住宅不超過四年、多層住宅不超過三年、購買二手房為辦理過戶手續二年內、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原商貸正常還款一年以上;
4.借款申請人房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5.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無未還清公積金貸款、且沒有為他人做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二、辦理流程:
咨詢領表→貸款受理→簽訂合同→貸款審批→發放貸款→按月還款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指南.
③ 內蒙古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7月14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該中心梳理業務規范,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並精簡貸款流程。
在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在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方面,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以上政策從8月1日起執行。
④ 內蒙古: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的手續
1、《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申請審批書》一式兩份;開發商的預售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本市戶口簿、結(離)婚證或單身證明;
3、購房文件: (1)購買單位住房的,提交由單位出具的註明所購房屋位置、樓層、面積、單價、總價的購房協議或證明和首付款發票及開發商的預售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購買商品房的,提交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或發票。 (3)購買二手房的,提交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過戶後的房產證及繳納相關稅費的票據。
4、擔保材料: (1)選擇抵押擔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抵押物清單、抵押人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及相關材料。 (2)選擇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保證人身份證、本市戶口簿。 (3)選擇住房置業擔保方式的,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交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借款申請人須提供原件和一式兩份復印件,中心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⑤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圖是怎樣進行的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咨詢台咨詢領表或APP、網站下載表格並可初步錄入貸款基本申請信息→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情況→審核購房資料→咨詢台叫號,櫃台受理→貸款審核→貸款審批→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擔保手續→發放貸款 ,領取合同回執。
辦理所需材料:
提交貸款申請時攜帶全部資料原件,資金管理中心將審驗並留存所需原件及復印件!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原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喪偶:醫院或派出所開具的配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4、配偶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最近一年住房公積金賬戶明細(繳存公積金但不在我中心繳存的需提供);
5、未繳存證明原件(單位未給繳納公積金的需提供);
6、配偶未繳存公積金需提供銀行列印的近一年工資流水明細(工資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需附單位財務出具的工資現金發放證明及近12個月的工資明細);
7、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8、購房人如為同戶籍家庭直系成員,需提供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簿原件、購房人徵信報告;
9、夫妻雙方個人徵信報告;
10、配偶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證原件。
(二)購房資料
1、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首付款發票原件(≥20%);
3、售房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三)擔保資料
選擇自然人擔保需提供:
1、擔保人身份證原件;
2、擔保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借款保證人信息表》;
3、女性擔保人為副處級以上(需單位蓋章確認)或副高級職稱以上的(需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退休年齡可按60周歲計算。
選擇本套自有所購住房、自有他處住房抵押擔保需提供:
1、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選擇第三人房產抵押擔保需提供:
1、抵押人身份證原件;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3、抵押人結婚證原件;
4、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期房預抵押擔保方式的還需提供:
1、《不動產登記證明》(預告登記);
2、由開發商蓋章的《期房預抵押信息表》。
(5)內蒙古公積金貸款流程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在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和擔保義務,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請人本人、配偶或同戶籍家庭直系成員在自治區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4、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無不良貸款信用記錄,無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為其他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5、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具有房管部門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6、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首期付款。貸款申請的有效期限自房管部門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或首付款繳交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高層住宅不超過四年,多層住宅不超過三年;
7、借款人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申請;
8、已付清房款不得申請;
⑥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跪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6)內蒙古公積金貸款流程擴展閱讀: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
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⑦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快我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增強職工住房商品化意識,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促進住宅建設與消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和其它房改資金,委託指定的商業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個人發放的住房擔保貸款。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擔保貸款屬於政策性住房專項貸款,以國家房改政策為導向,優先支持職工個人購買利用住房公積金及其它房改資金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其次扶持職工個人按房改中規定的成本價購買單位自管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直管的公有住房。對於職工個人按市場價超標准購買的商品住房和以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及參加集資建房,不發放政策性住房專項貸款。第四條為保證借款人(職工個人)、貸款委託人(中心)、貸款委託人(貸款銀行)三方的權益,住房擔保貸款實行抵押、質押或保證的擔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第五條住房擔保貸款由中心指定借款人,受委託銀行負責審定、發放和回收。第二章貸款對象及條件第六條凡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具備第七條所列條件,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第七條借款申請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購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它證明及批准文件。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貸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且已存入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託銀行。
五、同意辦理房地產抵押或有價證券質押,或至少有兩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願意承擔連帶責任,且有代為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同時交納貸款總額5%的風險保證金。
六、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住房保險。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條貸款額度。借款人的貸款額度一般按申請人及其配偶年工資收入的20%乘以貸款年限確定,同時不得超過購買一套住房所需費用總額個人承擔部分的70%。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工資收入可按其經常性的工資收入掌握。第九條貸款期限。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尚存的法定工作年限。第十條貸款利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一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首先應由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請,並如實填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申請書》,由其所在單位和配偶單位核實簽章,連同下列材料送交中心。
一、借款人的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穩定經濟收入書面證明。
三、借款人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相關證明、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估價證明(此條應在同意貸款後辦理貸款手續時同時辦理)在申請時只需提供可抵押或質押的財產即可。
五、保證我同意交納風險保證金及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書面意見和保證人的身份證明、資信證明;
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二條中心審核。中心初審同意後通知受託銀行進行資信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再由中心下達《貸款委託書》,同時通知借款人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一、借款人將相當於購房款個人承擔部分30%的自籌資金交存貸款銀行後,貸款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
二、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三、以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到房地產抵押登記審核機關辦理有關抵押登記手續。
四、以期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應持依法生效的預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待該期房竣工後,持《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五、以有價證券質押擔保的,到貸款銀行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六、以交納風險保險金擔保的,保證人須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將應交納的風險保證金交存中心在貸款銀行開設的風險保證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