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1、婚前首付款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若離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給對方;
2、婚後還貸款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須按婚內還貸總金額補償50%現金給對方;
3、房產證只登記男方一人名字,則房子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但男方須將婚內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現金給女方;
4、若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50%產權權益,含房子增值相應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Ⅱ 男方付首付女方還貸款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此房屬於婚前財產。民法典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Ⅲ 老公付的房子首付,一起還貸款我要求加我名字過分嗎
很多夫妻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老公買的房子付了首付然後房貸要夫妻兩個人一起還,這種時候女方就有可能會要求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時候男方可能就會出現問題,有可能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麼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女方要求加上名字這件事情過分嗎?
三、夫妻雙方應當充分的交流
如果房貸是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這種時候兩個人可以充分的溝通交流一下。如果女方提出了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要求,男方應當同意。如果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比如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的父母出的,這種時候也可以徵求一下男方父母的意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種事情是很正常的,不能因為這種事情造成家庭矛盾。
Ⅳ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女方一起還房貸,女方有義務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嗎
老公婚前首付買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若有財產糾紛,女方只能享有婚後還貸部分的錢。
Ⅳ 男方在婚前付首付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房貸,離婚後,女方有權分得房產嗎
謝邀
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要結合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並以男方名義申請了貸款,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那麼婚後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房屋歸屬,如果協商不成,一般法院會判決該房屋產權歸產男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也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對你進行補償。
如果產權登記在你們雙方名下,則是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
以上是一般情況,具體的還要根據更詳細的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Ⅵ 男方出首付,兩人一起還貸款,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引言:在結婚的時候房子是不可少的,現如今每一位家庭都要求有房子,而是否是首付還沒有明確的作出相關規定,但是如果結婚的時候男方只出了首付,剩下的由雙方共同交換進行貸款,那麼存摺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當然。
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貸款,也算得上是一個分擔壓力,提升感情的機會。有的時候貸款不是會讓人感到壓力,最後讓感情變質反而是會讓人因為共同患難而齊聲之間的情誼,增強對彼此的信任。要懂得夫妻共同承擔跟作為男友承擔是絕對不同的,夫妻是受到法律認可,但是男朋友可沒有受到法律的認可。
Ⅶ 男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房貸,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1.婚前首付款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若離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給對方;
2.婚後還貸款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須按婚內還貸總金額補償50%現金給對方;
3.房產證只登記男方一人名字,則房子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但男方須將婚內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現金給女方;
4.若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50%產權權益,含房子增值相應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Ⅷ 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貸款,沒有結婚證,房產屬於誰
您好,通常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貸款的情況,這套房子屬於女方所有,但女方應當返還首付款。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的,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Ⅸ 戀愛期間男方買了房子付的首付,之後兩人一起還房貸,現在分手了,這段期間女方還的房貸能否要回
要看現在房子在誰的手裡,房產證上名字是誰的。如果房子在男方的戶頭上,分手前一起還的房貸,是可以要回的。
Ⅹ 男方出首付,兩人一起還貸款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買房時候男方出首付,兩個人一起還貸情況,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別說兩個人一起還房貸,只要男方願意,就是不一起還房貸,也能夠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如果男方很愛女方,還可以將房子過戶給女方,只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這樣的情況,極少會出現而已。
房子的歸屬權在男方,他就有權利處分這個房產。結婚之前男方出錢買房,結婚之後兩人一塊還房貸,裝扮自己的新家。這樣一個情況下,男方將女方名字添上,是最好的一個結果。
夫妻是利益共同體,小的家庭需要兩人共同來經營、建設。為了讓夫妻情感更穩定,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讓房產為兩人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