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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首付都是父母還兒子失蹤

發布時間: 2022-06-20 02:57:43

❶ 兒子婚後我拿首付買的房子兒子兒媳婦共同還貸三年,現在兒子去世了,房子有沒有我們做父母的份

當然有做父母的份了,房子的首付是你交的你可以申請撤銷贈予,你可以追回房子首付款的。房子是他們夫妻的,每人可以分一半。你兒子的一半再由他妻子、孩子、爺爺奶奶共同繼承,你還可以分一部分的房子份額。

❷ 父母出了部分首付,兒子一直付剩餘房款,父母突然去世,女兒有權繼承嗎

這個要看房產證上房子是在誰的名下,如果房產證的名字是父母的,那女兒就有權繼承,假如房產證的名字是兒子,那麼女兒就無權繼承了。

❸ 首付和月供都是父母出的,名字是兒子,父母有權要回房子嗎

首付和月供都是父母出的名字,是兒子,父母有權要回房子嗎?我認為如果房子的首付和月供都是父母出的房產的名字,是兒子的,那這房子也不屬於你兒子,也還是屬於父母的,因為現在新規定房子產權誰出的錢就是歸誰,誰出的多,誰得到的就多,但你房產證的名字只是你兒子名字在上面而已,但是他一分錢也沒有拿出來,我復合月供都是父母出的,他兒子是不會要得到這個房子的,無非是父母給他的但是父母是有權要回房子的,不知我分析的對不對?望採納

❹ 兒子信用貸款還不上 房產證只有他一人名字 但首付按揭都是父母出的 這種情況房子會被查封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6

❺ 兒子欠外債跑路了!父母出錢買的樓房在兒子名下!房貸也是父母再還!請問我該怎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你要催促你兒子早曰回來抓緊想辦法還債,如果你經濟許可,幫兒子也還部份債務請求債權人諒解,餘下簽訂償還協議。否則房子有可能被債權人申請法院凍結封存。

❻ 買樓首付錢是父親出的,房貸也是父親出,尚在還款期,房子是兒子名,發現兒子不孝,可不可以收回此房

可以,可以,絕對可以。拿出貸款繳費證明,然後拿出每個月的還貸證明,就是你向銀行還款那個匯款人的證明,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屋是由你購買的。

❼ 當事人在銀行貸款失蹤了,父母有責任幫還嗎

如果當事人在銀行貸款失蹤了,父母有責任幫還了,我覺得大部分是沒有責任幫著還的,如果他已成人,關鍵是看他這個貸款的用途,如果他的貸款父母也得到了好處,媽媽父母就責任幫還了

❽ 房子首付和房貸都是父母給的,但房產證上是兒子的名字,兒子不孝順,怎麼才能把房子要回來。

第一 你的房子產權是你兒子的 這點毋庸置疑,你只能找到你的兒子,和他講明這點,第二貸款是寫的貸款人是誰 ?如果是你兒子,那就法院找你兒子,至於你借的錢,只能你自己去還,應為欠條寫的你的名字,但是你要是想要你兒子替你換 只能和你兒子溝通, 第三 如果是在沒有辦法 只能把房子賣掉,償還欠下的房貸和私人借錢。

❾ 房產寫了兒子名,都是父母還貸,法院咋判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依據上述規定,為婚前購房,所以首付部分視為對男方的贈予,而按揭部分不管是父母出資還是男方出資,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是有權利獲得屬於自己的份額的。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

❿ 人不在了欠信用卡和按揭,首付是父母的銀行怎麼處理

人不在了,欠信用卡和按揭。首付是父母的。銀行怎麼處理首先就看這個人名下有沒有財產?如果他有按揭的話,那麼這套房子就相當於抵押給銀行了。所以如果不還清按揭和欠信用卡的。起訴到法院是有權拍賣房產的。如果這套房產在父母名下那麼。就是人死債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