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男方付了首付,房產證上只寫男方名字,離婚後新婚姻法會怎麼處理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信息,由於男方只支付了首付房款,則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雙方無法協商,則法院會將房屋判歸男方所有,但是男方應該補償給女方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❷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的男方名婚後和女方一起還貸款如果離婚了女方能得到什麼
女方可以要求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一半的返還,以及其對應增值部分的返還。
❸ 婚前男方付首付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但婚後夫妻共同付按揭款,請問怎樣辦理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房產證在男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下,該房屋中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首付以及婚前還款部分與女方無關。
如果女方想將婚後首付以及婚前還貸部分也視為共同財產,可以去房屋所在地方管局做一個登記備案,備注女方為房屋共有人,因為房貸沒有還清,所以是不能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女方名字的。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雙方之間簽署書面的財產約定,明確約定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並簽字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婚前和女方一起付首付貸款買的寫男方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❹ 婚前買房子共同付首付,寫兩個人名字,共同共有,婚後男方一次付清所有貸款,離婚了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離婚時候,一般按照夫妻雙方各自的出資份額對房產進行分割。婚前兩人共同付首付,婚後雙方的工資等收入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付清貸款也是在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除非男方能夠證明該款項屬於其婚前財產)。
❺ 如果在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婚後雙方還貸款。假設離婚了,房子是誰的
好像按法律也算共同財產,你可以查一下婚姻法確定下。
不放心的話去房管中心改成兩人所有。這是一個考驗,呵呵
❻ 男主買房子要求女方首付,房子寫男主名字是否合理呢
引言:即將結婚的夫妻在購買新房的時候,如果男方要求女方付首付,那麼房產證要不要寫上男方的名字?實際上,婚前購房遇到的問題非常重要,不能夠隨意的處理,要咨詢專業的意見。
三、在結婚前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怎麼辦?
有些人經過了千辛萬苦,才能夠和對方走向婚姻的殿堂,但是也不能隨意將就。如果在結婚前,就遇到了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是讓人困惑的請求。尤其是碰到要簽署婚前協議和購房這些情況,最好及時的尋找專業的人員進行咨詢,以防止遇人不淑,或者受到第三方的欺騙。切記不要以感情為借口,從而聽之任之,種下了不好的果子,婚後會面臨更大的問題。
❼ 婚前購買房子名字寫的女方 男方出的首付房子歸誰
婚前女方以個人名義購房,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該住房就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男方參與婚前的出資,可以憑出資證明主張對女方的債權。
領取結婚證起,雙方當事人還貸錢款屬於婚後共有財產,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男方也有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❽ 婚前買房一起付首付產證寫一個人名字房子算誰的
法律分析: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❾ 婚前,男女雙方共同首付按揭買房,貸款時只以男方的名義去申請的商業貸款,房產證上能否寫上男女雙方名字
這要看樓主你們對房子產權的安排,是作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作為雙方共有財產。如果作為共有財產,即使當初房產證只寫了男方一人名字,還是可以在婚後加上女方名字的。手續如下:
夫妻共有房地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須提交的材料:
1。房地產權變更登記申請書、房地產登記詢問表(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須提交原件核對,下同)
3。結婚證(復印件)
4。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原件)
5。夫妻雙方對房地產權的書面協議(屬婚前財產的,應提交所公證的協議,原件)
6。財政部門、地稅部門的完稅或免稅憑證(原件)
7。房地產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門牌證明(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房地產座落為新地址的除外,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記費80元,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土地權屬調查費100平米以下13元。
❿ 情侶婚前一起借款付首付,貸款買房只寫男方名字合理嗎
您好,謝邀。雙方共同出資,但房屋登記在夫或妻一人名下,離婚時,若房屋在雙方同居共同生活期間購買,法院會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若房屋在非同居生活期間購買,按照共同財產還是按照借款或贈與處理,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官會綜合考慮購房背景、出資數額等因素,以公平原則作出認定。如果,雙方結婚登記後,無離婚可能性,也就不存在上述這種情形。至於首套房的認定,建議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房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