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戶口在長春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當然可以,外地戶口是可以在長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公積金繳納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是不受員工戶口限制的。只要員工滿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符合法律規定即可在公積金繳納地辦理公積金貸款。我也是外地戶口,最近也打算申請公積金貸款買個房子在長春定居,正在看長春融創御湖宸院,你也可以上他家官網了解一下
Ⅱ 外地繳存公積金在長春可以買房嗎
摘要 是可以的,外地公積金可以在長春買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需要滿足連續足夠余額存繳公積金6月以上,尤其是針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者
Ⅲ 我在營口市有住房公積金 在老家吉林長春買房能用嗎
可以用,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購房。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Ⅳ 外省公積金可以在長春貸款買房嗎 外地戶口
異地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
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
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
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
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Ⅳ 北京公積金長春能用嗎
摘要 如果異地買房繳存人未提供製式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管理部列印「個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或應繳存人要求列印其繳存明細、加蓋管理部業務章,作為其繳存情況的證明。
Ⅵ 吉林省的戶口在長春買房子可以用異地的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Ⅶ 異地的公積金可以在長春貸款買房嗎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2年;
(3)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簽定了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的證明;
(4)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權利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6)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8)借款人用於支付購買住房首付款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9)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遵循以下步驟: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按規定,處於失業階段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